1、建強基層組織、
2、推動精準扶貧、
3、落實四項制度、
4、辦好惠民實事
有關扶貧
基本內容
扶貧[3]的基本內容與特點包括以下幾點:
第壹,有近期、遠期的規劃和明確的目標,並有為實現規劃要求而制訂的具體計劃、步驟和措施。把治標和治本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治本為主。
第二,不僅幫助貧困戶通過發展生產解決生活困難,更重要的是幫助貧困地區開發經濟,從根本上擺脫貧困,走勤勞致富的道路。
第三,把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全面調動起來,互相配合,***同為貧困戶和貧困地區開發提供有效的幫助。
經歷階段
階段壹,多種形式的生產自救階段。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後,政府貫徹生產自救方針,采取發放救濟款資助生產和“以工代賑”等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對改變農村面貌,保障貧困戶生活起到了壹定的作用。
階段二,個案型的扶貧階段。1978年以後,適應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形勢,有組織、有計劃地扶持貧困戶從發展生產和商品經濟入手,依靠國家、集體力量和群眾互助,采取幹部分工負責、富裕戶扶助貧困戶、逐戶落實等辦法,幫助貧困戶發揮自身潛能,達到擺脫貧困的目的。
階段三,社區型的以經濟開發為主的扶貧階段。1983年起,國家在繼續扶持貧困戶發展生產的同時,投入更大力量對貧困地區實行經濟開發。在政府的領導和幫助下,各有關部門、機關、團體積極配合支持,幫助貧困地區發揮當地優勢,挖掘資源潛力,開辟生產門路,實行多種經營,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從根本上擺脫貧困,逐步走上致富道路。這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壹項重要戰略措施。
政策調整
我國第壹次大規模扶貧開發政策的調整始於1986年,從上到下正式成立了專門扶貧機構,確定了開發式扶貧方針,確定了劃分貧困縣的標準,並劃定了273個國家級貧困縣。後來將牧區縣、“三西”項目縣加進來,到1988年增加到328個國家級貧困縣。 第二次調整是在1994年,國家啟動“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經過重新調整,國家級貧困縣增至592個。 第三次調整發生在2001年。《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時年出臺,綱要取消了沿海發達地區的所有國家級貧困縣,增加了中西部地區的貧困縣數量,但總數不變,同時將國家級貧困縣改為扶貧開發重點縣。以此為標誌,我國扶貧開發工作進入下壹階段。[4]
扶貧資金
2020年12月2日,在國新辦就財稅支持脫貧攻堅有關情況發布會上,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表示,按照“大扶貧”格局要求,把脫貧攻堅擺在財政支出優先保障地位,確保投入力度與脫貧攻堅任務相適應,充分發揮政府投入的主體和主導作用。安排專項扶貧方面,2016-2020年,連續五年每年新增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200億元,2020年達到1461億元,發揮了精準扶貧資金主渠道作用。
支持行業扶貧方面。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政策,籌資1896億元,全部用於支持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
引導社會幫扶方面,通過貸款貼息、風險補償,引導金融機構投放扶貧小額信貸6000。
標準
扶貧對象
當今世界多數國家大多是以人們的收入狀況來確定貧困線。中國的貧困線主要以是否達到溫飽為標準來確定。根據國家統計局規定,1985年農民的消費水平,以年人均收入在 150元人民幣以下者為貧困型。以後各地實行的標準有些上升為 200元,有的發達地區多至1000元。列入貧困線內的扶貧對象分為兩類:第壹類,集中連片貧困地區。全國有18個片,包括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山區。這類地區生活條件差,生產力發展緩慢,經濟、文化落後,部分農民溫飽問題尚未完全解決。第二類,零星的貧困縣和貧困戶。造成貧困的原因主要是人口多、勞力少,或家底薄,缺少基本生產和生活資料。
扶貧標準
我國在2008年前有兩個扶貧標準,第壹個是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絕對貧困標準,該標準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熱量的最低營養需求為基準,再根據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費結構來進行測定。第二個是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標準。2008年,絕對貧困標準和低收入標準合壹,統壹使用1067元作為扶貧標準。此後,隨著消費價格指數等相關因素的變化,標準進壹步上調至1196元。
2011年11月19日,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宣布,根據到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適應我國扶貧開發轉入新階段的形勢,中央決定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準,這個標準比2009年1196元的標準提高了92%,對應的扶貧對象規模到今年年底約為1.28億人,占農村戶籍人口比例約為13.4%。[3]
標準變化
2007年,按絕對貧困標準年人均收入低於785元,按低收入標準年人均收入低於1067元。 2008年,絕對貧困標準和低收入標準統壹為年人均收入低於1067元。
2009年,年人均收入低於1196元。
2010年,年人均收入低於1196元[4]。
2011年,年人均收入低於2300元。
標準偏低
1196元的新扶貧標準仍被視作偏低。對於中國貧困標準長期偏低的原因,有學者分析認為:壹是1986年剛開始扶貧時,中國貧困人口規模大而政府財力低,標準定低壹點,有利於將有限的資源用到最需要扶持的人身上;二是擔心調高貧困標準導致貧困人口數量增加,會引起不了解內情的人誤以為中國政府越扶貧貧困人口越多。
方式
第壹,因地制宜地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合理地開發礦業,有計劃地進行能源建設,發展交通運輸業。
第二,發展橫向經濟聯合,把貧困地區開發和發達地區發展結合起來,引進信息、資金、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
第三,組織發達地區和城市的工商企業、科研單位和中等專業學校、高等院校等與貧困地區建立長期聯系,開展對口支援;組織能工巧匠和技術力量幫助貧困地區培訓科技人才。
第四,國家在資金、稅收等方面采取特殊的優惠政策。分別情況減免壹定的稅收,資金適當集中,統籌安排,配套使用。
脫貧措施
2016年11月23日國務院印發《“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1],《規劃》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要求,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從8個方面實化細化了相關路徑和措施:
壹是產業發展脫貧,主要包括農林產業扶貧、旅遊扶貧、電商扶貧、科技扶貧等方面,提出了13項產業扶貧工程或具體措施;
二是轉移就業脫貧,主要從組織開展職業培訓和促進轉移就業等方面,提出了6項就業扶貧行動;
三是易地搬遷脫貧,對“壹方水土養不起壹方人”地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實現搬得出、穩得住、能脫貧;
四是教育扶貧,主要從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降低貧困家庭就學負擔等方面,提出了壹系列行動計劃和措施,不斷提升貧困人口綜合素質和就業技能,逐步消除因學致貧問題,阻斷貧困代際傳遞;
五是健康扶貧,主要從醫療衛生服務、醫療保障、疾病防控和公***衛生等方面,提出了6大健康扶貧工程,加快推進基本公***衛生服務均等化,有效緩解因病致貧返貧問題;
六是生態保護扶貧,主要從生態保護修復、生態保護補償機制2個方面,提出了11項重大生態扶貧工程和4項生態保護補償方式,使貧困群眾通過參與生態保護實現脫貧;
七是兜底保障,主要從社會救助、基本養老保障、農村“三留守”人員和殘疾人等方面,提出了社會保障兜底措施,通過築牢社會保障安全網,解決好特殊困難群體和弱勢群體的脫貧問題;
八是社會扶貧,主要從東西部扶貧協作、定點幫扶、企業幫扶、軍隊幫扶、社會組織和誌願者幫扶,以及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了相關措施和要求。
意義
中國由於歷史的和自然的原因,各地區之間和地區內部的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東部和中、西部經濟技術水平有很大差別,特別是貧困地區的生產力發展十分緩慢。采取積極扶持措施,幫助貧困地區和貧困戶致富,加快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對加強社會安定團結,加速社會主義建設,正確處理民族關系,發揚革命傳統,鞏固國防都有重要的作用。扶貧在構架和諧社會,增進城鄉居民親情等方面的作用和意義更為突出。
扶貧
許多貧困地區的地下礦產資源和地表生物資源都比較豐富,有些還是國家經濟建設重要的急需的資源,有計劃地開發這些地方的經濟,可以帶動社區的發展;從全國整體考慮,開發這些地區可為將來國家經濟建設戰略重點轉移,有計劃地大規模地建設大西北、大西南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