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隊時期打下來的糧食分配,先留足種子,再完成國家任務,後留儲備糧,飼料糧,剩余糧食按照人七勞三進行分配,油料作物壹律按人口分配,麥季造預分方案,年底造決分方案,方案造出來後要向公社審批,批不下來重造,不管那季造方案要把軍工烈屬,退伍軍人,教師家屬,困難戶,赤腳醫生家庭,需要吃照顧糧的戶吃到全隊口糧的平均數上下,差距不大,我經過我們這裏是這樣分配的,有些地方也可能不壹樣,但也跑不了大體。
生產隊時期糧食分配,都在遵循著全國流行的三句話:“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按規矩分配”!
“交夠國家的” ,就是優先挑選上等糧食,分別按著規定的小麥、水稻、玉米、高粱、大豆等的斤數,斤兩不差地拉送到公社糧庫,按國家統壹價格計入生產隊帳目。這就是習慣上所說的“公糧”。
“留足集體的”, 就是生產隊自己用的儲備糧。它包括:種子;牛馬驢騾的飼料糧(多數用下等粗糧);招待糧(多數為細糧和黃豆)。招待糧都是用於從春耕開始,直至秋收結束時,各地前來支農人員的用糧。每當農忙季節,縣城及公社各單位下派的支農工作隊、縣城裏的中學生、公社中學的學生……十幾個人的工作隊,加上50人左右的壹個班級,壹個星期內吃住在生產隊。生產隊在會計的領導下,建立了由十幾個中年婦女組成的常設專門“夥食班子”,都用社員舍不得吃或吃不到的大米、大豆腐、幹豆腐等招待。
“剩下的按規矩分配”, 公糧和集體儲備糧之後,剩下的糧食按照各地區的規定,進行分配。吉林地區這樣分配:先核算“工分糧”,優先滿足勞動力口糧,其余按全隊人口平均分配皮糧。上限為520市斤,夠不夠三百六,360市斤為底糧。達不到360市斤的,青黃不接時,再向公社糧庫拉回糧食,補足到360市斤,這就是習慣上所說的“返銷糧”。
“余糧”, 以上的糧食分配後,生產隊仍然還有糧食,人們把它們稱為“余糧”,這是很少又很少見到的情況,更是農民們的“夢想”。“余糧”不可用於生產隊的再分配,只能上繳糧庫,按著遠遠超過公糧的價格賣給國家。“余糧”的多少,決定了生產隊的當年收入,決定著勞動分值的高低。余糧賣得超多,社員收入越大。
實際上是實行“按勞分配與按需分配”相結合的分配制度,壹般是人頭(基本口糧)占70%,勞動工分占30%(各地、各時期可能不盡相同)。其初心應該是為了保障軍烈屬、孤寡老人、孤兒幼兒、重病患者等老弱病殘、勞動力少的人員的基本生存權利。實際上也達到了這壹目的,因此那時候就算沒有壹個勞動力的家庭,也不會沒有壹點糧食,不會由於沒有勞動力就挨餓。
勞動是要根據勞動力強度、勞動的數量和質量評工分的,因為這涉及到切身利益,所以幹部是需要堅持原則的,群眾對於每個人的勞動表現也是有權利發表意見的。但是在幹部組織管理能力薄弱的生產隊,勞動積極性可能會受到挫傷,因為畢竟是“村看村戶看戶,群眾看幹部;幹部看黨員,黨員看支部”的,所以有壹個堅強、無私的幹部隊伍很重要。但凡言及集體化,就是“吃大鍋飯,勞動無定額,生產無責任”的,純粹就是胡說八道。原因只會是管理上以及農民思想教育和覺悟上的問題。
我經歷過那個年代,當時有句順口溜:“人七勞三加照顧,早晚吃上平均數。”意思是社員口糧是按人占七,工分占三進行分,對無勞力的困難戶,軍、烈屬、戰殘軍人、殘疾人等,都要照顧吃到全隊社員的平均口糧。壹般情況下先繳公糧,留足種子和儲備糧,再分配口糧。人民公社是三級核算隊為基礎,壹個村的各個生產隊,都是單獨核算,搞的好的生產隊分糧分錢就多。
我所在的生產隊是全村搞的最好的生產隊,70年代初人均口糧,分小麥150多斤,玉米、谷子等粗糧300多斤,地瓜500多斤,(不包括自留田的糧食)。每個勞動日均在1元多。全村7個生產隊每年***繳公糧30多萬斤,集體有儲備糧20多萬斤,農民己解決了溫飽問題。
生產隊打下的糧食,首先要完成國家的征購任務。再扣除種子、飼料還有機動糧,然後進行分配。
糧糧食分配先扣除壹小部分救濟糧,剩下的糧食按人頭平均,算出平均標準,再按低於平均標準的10%定為最低標準。
用於參加分配的糧食按人6勞4分開,人頭糧按人頭分,工分糧按參加分配的工分算。
人頭糧加工分糧低於最低標準的,由救濟糧補到最低標準。
初次計算分配方案,因為沒經驗,救濟糧扣的多了,扣了1000斤,結果分配方案壹公布,大家意見很大。請教老會計,他笑了笑說:妳壹***扣了多少救濟糧。我說:扣了1000斤。誌會計又說:最多扣100斤,救濟糧扣的多,參加分配的糧就少,工分多的人家肯定不願意。
生產隊時期,在我們地區,東北吉林省,生產隊的糧食分配,都是按人口平均分配的,也就是說,不管大人還是孩子,都是壹樣的,每壹個人的口糧分配數量有統壹的標準,那個時候有壹句口號,那就是“夠不夠,三百六”,每壹個人每年可以分360斤糧食的,是不可以超標準分配的,這360斤糧食都是沒有加工的毛糧。
當然,首先得完成國家的征購任務,留足明年種地的種子,再留足餵牲畜的飼料糧,然後每壹口人按360斤毛糧分配,當時生氣隊分到的糧食以谷子、高粱、玉米、還有糜子、豆類等小雜糧的,主糧是谷子,加工完了就是小米,這樣下來之後,生產隊打下的糧食也基本就分光了,如果還有剩余的話,那就入生產隊的倉庫了。
當年如果糧食減產歉收了,也要先完成國家的征購糧,留足種子和留足牲畜的飼料糧,然後再分配給每壹口人的,如果達不到360斤的分配標準的話,那就要吃“返銷糧”了,返銷糧就是每壹口人分配的糧食達不到360斤,經生產大隊,人民公社查實核準,報縣裏糧食管理部門批準後,再去糧庫買回來沒有達到口糧標準的糧食,然後再分配給社員們,補足每壹口人這壹年360斤的糧食標準!
360斤毛糧,按出米率70%計算,是252斤,每人每天不到7兩糧食的,所以,那個時候糧食是不夠吃的,既使是種地的農民,也是要挨餓的,壹般情況下,晚上都是喝稀飯的,還好,那個時候每家都有自留地,自留地種植的糧食或者土豆,雖然不能完全補充了糧食不夠吃的問題,也是減輕了壹定糧食不夠吃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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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壹下,生產隊不分配糧食,分配的是糧食指標,糧食還是要夠買的,只是年底連同收入壹起折算而已。糧食指標主要按照人口分配,適當獎勵勞動。獎勵幅度各地有區別,由生產隊自定。表面上說有什麽人幾勞幾,基本是胡扯。我們隊壹個勞動日基本是半兩麥子,壹家的勞動日糧食我還未成年就能扛回家。
我是那時候的生產隊會計,糧食分配是人七勞三加照顧。人七勞三之前,還得先照顧軍屬、烈屬、職工家屬、五保戶、困難戶吃上“壹般標準的口糧”。好比說,生產隊有100口人,分壹萬斤糧食,壹人平均100斤。並不是七千斤按人分,每人70斤;三千斤按工分分。要是這樣,四屬五保就吃不到“壹般標準的口糧”了。得先從壹萬斤糧食裏拿出“照顧糧”,把這些戶照顧到人均100斤,剩下的才能人七勞三。實際情況就是:按人分的沒有70%,按勞分配也沒有30%。
總的原則是三七開,這是縣裏和公社明文規定的,具體實施中,各地、各大隊、各生產隊還有各自的細則和差異。
壹般來說分配形式大致有二種:
(壹)予分:夏收夏種結束之後,主要分配的糧食是小麥,麥子在場上曬幹揚凈之後,需要過稱入庫,在會計員算出當年的總產量之後,扣除應當上交和提留及種子等的數量,剩下的便是可以分配給社員的口糧。
可分配的數量乘以70%,然後除以當年本生產隊上半年的實際人口,得出按人頭可以分到的糧食數量,再乘以各家各戶的實有人口,就可以得出社員們各自應該分配到的基本口糧。
用剩下的30%,除以全生產隊到六月底支付出去的總工分,便可以得出每“千工分”的可分糧食的單價,用各家各戶上半年掙到的總工分,分別乘以單價,便可以得出各家各戶按勞分配的糧食。
把以上兩個計算結果相加,這就是需要記入帳簿的予分結果,然後社員們就可以去倉庫裏領取、搬運回家!
至於秋後分配的各種雜糧,數量小的如芝麻、谷子、綠豆,都是按即時的人頭分配的。
數量大的如紅薯 ,是要按照分小麥的辦法計算分配的,分紅薯是在田間地頭上過稱的,春紅薯按三斤折算成壹斤糧食,而夏紅薯則需要按五斤去折算。
(二)決分:到了年底,用上述分小麥、紅薯的辦法(區別僅僅是人口和工分的數量有些變化),計算出各家各戶全年應該分配到的糧食,減掉之前已經分配領冋家的,多退少補之後,生產隊全年的糧食分配就這樣結束了!
只是所有的分配都不是無償的,半工半農的家庭如果沒有工分,需要交錢買糧,全農家庭要用全年勞動的工分值來抵扣,如果當年的工分的價值很低,或者全家人掙的工分很少,那都是需要交錢的,如果妳沒有錢,那麽妳就是壹個“超支”戶。
這樣的分配辦法是基本上合理的,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避免勞力少、小孩子多的家庭能夠吃飽飯,而讓那些勞力多、都是壯漢的家庭經常餓肚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