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7月31日
伴隨著劇烈社會變革和震蕩的20世紀即將逝去。回首百年,不禁感慨系之。中國社會在過去的壹個世紀中,很少有過風平浪靜的時刻,可就在這十分不利於文藝正常發展的社會環境中,中國的新音樂卻克服了重重障礙,歷盡艱辛地發展、成熟起來,結出了豐碩的果實。中國新音樂的歷史,也可以說是中華民族在這壹個世紀中抵禦外侮、奮發圖強的心靈史,是壹部中外文化在並不順暢的環境中交流、融合的歷史。在不同的政治環境中,由於不同的文化觀,不同的文化心態,新音樂曾引起過諸多的爭議,遭受過各種責難,但時過境遷,當年的煙塵多已散盡,許多問題也不再成為問題,或不值壹提了;可有些問題,雖然人們今天不大提起,或是認為早已解決,實際上它還殘留在人們的記憶深處,影響著創作思維和心境。所以,這裏要討論的,就不是“中體西用”、“洋為中用”這壹類總體性的方針,而是壹個問題的提法,它在不同歷史時期和政治環境中的演變、它所隱含的新的語義、帶來的影響和在人們心中所形成的久久難以開釋的情結,這就是音樂“民族化”問題。
民族化,實際上應當是指在中外文化交流中,吸取外來文化的先進成果,以豐富、補充中國文化,在此基礎上建設新文化的過程。它作為壹個問題提出來,從積極方面說,是基於在中外文化的碰撞中,急於振興民族文化,以實現“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的強烈願望。但這個“融貫古今,以創新聲”的目的,不可能壹蹴而就,新音樂的發展證明,它曾經歷了簡單地照搬、模仿,不中不西、亦中亦西的不同階段,而且由於著眼點、方法手段的不同,可能存在著各種弱點和缺點,但這都是在開創階段難免的,本不足怪。而且文化發展本身就是壹個長期積累、演進的過程,很難在壹開始就設定出壹個終極的明晰而準確的目標來。
從消極方面說,民族化又很容易成為壹種堅持固有文化、反對吸收外來文化的托詞,它可以在民族化的托詞之下,對外來文化和處於演變中的新文化提出種種指責,盡管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問題的提法可以有形式上的差異,但反對外來文化,反對民族文化的變革,這壹初衷卻始終是壹致的。
在兩種不同文化發生碰撞、沖突時,健全、正確的文化心態表現為自尊、自重、自信,謙虛謹慎、好學善取。它是壹個民族,特別是那些處於落後階段的民族奮發有為、自強振興的基礎。可歷史的經驗表明,要真正獲得這種健全的文化的心態並不容易。壹個民族在某壹時期國勢的強弱,對吸取外來文化的態度往往起著關鍵性的作用,我們常常提起“兩漢胸襟,盛唐氣象”,那時人們睥睨寰宇的豪邁,對外來文化拿來我用的坦然心境,直至今日還為人們羨慕不已。那些時代,同樣是“胡風大盛”的時代,可人們好像並不怎麽認真計較“華夷之辨”。惟其到了國勢積弱,面臨外侮之際,才會痛切地感到“被發左衽”的恐怖,才會在外來文化面前滿懷疑懼。
近代中國所面臨的,是曠古未有的屈辱和沈重的焦慮,因而對外來文化的態度表現得也極為復雜。有些人在壹種巨大的文化反差面前,自尊自信之心徹底崩潰,從而自輕自賤,淪落為民族虛無主義者;有的人拒不承認外來文化的長處和先進,尊己卑人,固執地保守傳統。在這兩極之間,更多的是折衷派,清末“中體西用”,代表了在中西文化沖突中,力圖保持中國傳統文化地位,並以此為基礎來會通西學折衷中外的壹種努力。它既能滿足中國人“愛國的自大”心理,又可以免於固陋迂腐、不識時務之譏,其中往往隱伏著不忘國恥的排外心理和“師夷之長技以制夷”的功利目的。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這種心態在對待外來文化時很容易表現出壹種敵視的情緒。中國新音樂發展中,所遇到的各種問題,往往與當時社會中這種文化心態有關。
在近代中國,把文藝同國家、民族的前途、命運緊密地結合在壹起,成為壹個巨大而敏感的問題,是這個時期的又壹個特點。中國新音樂文化從其草創之日起,就負擔起開啟民智、拯救國家民族的重任,從“學堂”裏傳出的“樂歌”,是對“國家興亡,匹夫有責”的直接期許,和國外學校中的歌聲迥然不同。這種直接搬用歐洲、日本歌曲旋律的“學堂樂歌”,可以說是在國難當頭之際,歐風東漸之時,對中外文化交流采取的壹個直接而便利的回應。它不僅使人耳目壹新,為新音樂文化的發展做好了鋪墊,而且是“師夷之長技以制夷”的方針的具體體現,所以,其開創之功,至今為人稱許,其後,王光祈、趙元任、劉天華、黃自等音樂家從不同角度提出了創建新國樂的主張,甚至規劃了具體的措施和辦法,這種情況,本屬水到渠成之事,他們卓有成就的音樂創作已經表明了這種努力的價值。可是這壹建設中國新音樂的進程,由於抗日戰爭的爆發而失去了得以自由舒展的條件和環境。抗日軍興,全民抗戰,音樂在這民族存亡的緊急關頭,又承擔起團結民眾、抗敵禦侮的重任。這個時期提出的“民族化”、“大眾化”的口號,其意義已不在音樂手段本身,或者說重點已不全在音樂本身,它強調的是振奮民族精神,利於發動群眾。當時最為流行和方便的是群眾歌詠活動,惡劣的環境使人們少有精心構築大型器樂作品的機會。在當時,“民族化”,是人們值得投身為之奮鬥的目標,盡管其含意已不全然是藝術創作方面的了。
民族化這壹觀念的再次提出,是五六十年代,不過,它已悄然成為壹種文藝發展的方針政策。直到“文化大革命”期間,它壹直以多種語義保持著壹種令人敬畏的身份,它是文藝創作的方向,又是檢驗作品的標準和尺度,同時還是壹種文藝批評的武器。由於當時閉關鎖國的政治環境,國內思想意識領域中日益加劇的鬥爭傾向,使這壹“詞語”帶上了濃重的政治色彩。反對“民族化”,或不搞“民族化”,其問題已不是壹部作品的成敗與否,它往往表明作者的政治立場,有“崇洋媚外”之嫌,在“防資反修”的鬥爭中,大有成為批判對象的可能。殆至“文化大革命”,這種情況很可能意味著個人藝術生涯的終結,甚至危及身家性命。作為壹種批判的武器,它無往而不勝,讓人無法規避,但更令人感到奇特的是,作為壹種檢驗作品的標準與尺度,它本身卻是模糊而遊移的。
什麽是“民族化”所應達到的標準?或者說,音樂作品的諸因素中,包括音樂組織、樂器、表演等,需要全部“民族化”,還是某幾個因素“民族化”即可?如果當時的批評家們曾指出過科學而又為公眾認可的標準,甚至不科學而又未被公眾認可,只是明確而又武斷的標準,強令音樂家遵守,也可。問題就在於,沒有過這種標準。其批判顯得任意而隨機,甚至難以相互比照。“天意從來高難問”,這就讓音樂家們的實踐中,常有壹種危機四伏的惶惑感,壹種無所措手足的茫然心理。為了表明自己確在“民族化”方面極為重視,音樂家們往往在作品之外,附以十分必要的說明,比如聲明自己作品系采用傳統中國民族五聲調式,或者其和聲為中國風格的四度疊置,絕非歐西音樂的三度疊置,不然就是管弦樂隊或某種樂器,參照、模仿了民族樂器的演奏方法或彈奏效果,以此獲得合格的通行證。對這種情況,曾有位音樂家總結說:“民族化問題……是指從外國介紹進來的藝術形式,經過民族生活、情感、風尚、習染,以及音樂上的其他特色來‘化’它壹下,使參考西洋作曲法所創造出來的東西,帶有自己民族的氣派和色彩,帶有自己的創造性……”如果,只這麽“化”它壹下即可,當時的音樂家提出的說明本來就可確保無事了。可情況是,“化”壹下並沒有成為可以接納的通行證,而且還存在著壹個比沒有“民族化”更為可怕的詞語,是“民族化”壹詞的重新排列,曰“化民族”。這不僅是“崇洋媚外”,且有“賣國投敵”之嫌了。在五六十年代,重新討論“民族化”問題時,有人認為,只有獨唱、獨奏是純正的民族形式,而合唱合奏都是“化民族”,把《昭君出塞》改編為合唱,把民間曲調改編成管弦樂或合唱,都是與民族化相對的“化民族”。這比把《義勇軍進行曲》劃為洋歌,把舞劇《魚美人》音樂稱為“穿著旗袍的洋小姐”更駭人聽聞。其口氣、其意思,簡直與清末遺老稱學洋文為“以夷制夏”,毫無二致。
“民族化主要是針對五四以來,采用西洋的藝術形式、方法以創作的這壹方面的實踐而言的。具體地說,是指交響樂、合唱藝術、獨唱、獨奏的創作、表演實踐而說的。對於我國傳統的民族、民間音樂實踐,壹般地說,是不存在什麽民族化問題的。”上面引言所表明的,已不是吸收外來音樂文化加以融合利用的原意了,它記述的是當時對外來音樂表現形式的挑剔與排斥,是對五四以來采用歐西體制、手法以創新樂的壹種否定。而劉天華、劉文金等人的二胡獨奏曲,盡管其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歐西音樂的表現手段,但與“民族化”無關;民族管弦樂隊的聲部配置,追求交響化的嘗試,以至演奏外國管弦樂、舞劇音樂的改編曲,似乎也都與此無關,這種足以與歐西管弦樂隊媲美的表現能力,只不過是固有文明潛在能力的壹種顯示。
這壹場關於“民族化”的討論,或者說,“中西之爭、土洋之爭”,實際上表明的,或是不用歐洲音樂形式;或者退而求其次,既要使用外來的體制、方法,加以引進,又要中國風格,中國氣派,不許有洋味。改進國樂,要用西法;引進西樂,又須民族化,這兩個要求纏結在壹起,又無可以定量、定性的方式加以衡量,成為中國近現代音樂發展中,壹個難以說清、難以解決的問題。
隨著“文化大革命”的結束,新時期的到來,這個糾纏不清、頗有歧義的問題似乎應當在改革開放的形勢下消失了。但情況卻並非如此。80年代初,在北京的壹次會議上,有人提出了“全國除北京、上海音樂學院外,其他的院校都要以民族民間音樂為主”的“體制改革意見”。這種意見雖然遭到全國藝術院校的壹致強烈反對,卻已引起了壹些混亂。這種情況表明,盡管以壹種簡單、粗暴的方式對待中外文化交流的時代已經過去,但它的影響仍在,“中西之爭、土洋之爭”實際上並沒有結束。在它影響下所形成的思維定勢和創作心理,仍然殘留在人們的頭腦之中。這從當時大型器樂、聲樂作品步履蹣跚、舉步維艱的狀況就可以看出。值得慶幸的是,壹批青年音樂家在這種形勢下,卻異軍突起,以壹種新的方法,新的觀念震動了還顯得很沈寂的樂壇,他們拋開了各種束縛,利用西方現代派音樂的各種技巧手段,去表現人類更為深層的意識,特別是他們對中國古代文化的重新關註,對中國民族精神的重新闡釋,表明了“中西”文化在壹個更高層次的交流與融合。他們作品表現的內容,幾乎涉及了中國古代文化的各個領域,《詩經》、《楚辭》、唐宋詩詞、元人雜劇、京劇印象,都被從壹個更高的審美層次上加以重新認識。這種做法,似乎與單純采用民間歌調、五聲音階以制國樂那種對民風民俗浮光掠影式地描繪,有了更大的價值。他們壹往無前地沖向世界,作品在國際樂壇上獲得好評,也證明了中國近現代音樂已不再單純地處於模仿階段,它也能提供足以讓世人矚目的作品去讓人認識今日的中國,了解中國文化,這是壹種平等地位上的交流。
人類生活,就是在傳統的支撐之下,又不斷走出傳統的過程。某壹種較為定型的信仰與規範,總有壹個運用的界域與時效,壹旦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完成了結構性的變革,原來經濟條件下的信仰與規範,在總體上說,是無法再有效地存在下去了,盡管原來的傳統不會消失殆盡,毫無孑遺,但少量留存的因子,和占統治地位的傳統畢竟不可同日而語。
中國近現代音樂家所依賴的傳統,其實是中國新文化的傳統,是壹個背後有幾千年燦爛文化的古代文化傳統與近代歐洲音樂在20世紀中交匯影響下形成的新傳統。盡管中國有過輝煌的過去,值得人們回顧、眷戀,可作為現代人,新文化的前景更值得憧憬。中國現代音樂文化的建設,在極大的程度上,要得益或依賴於新文化的傳統,這就要求我們在珍視這個傳統的同時,還要正視其中所曾經產生過的問題。畢竟,“創造具有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為廣大群眾所喜聞樂見的文藝作品”到現在為止,仍不失為我們努力的壹個方向,那麽,曾與之有密切關系的“民族化”這壹概念,它曾發生過的各方面的影響,就有給予壹個澄清,進行明晰界定的必要。“民族化”作為壹個吸取外來音樂文化以建設中國音樂文化的過程,是必然發生的,不可避免的,這個強調不強調都無關緊要。要在中國音樂作品顯示出中華民族的特點來,從最淺顯的層次上來講,也是不必節外生枝費心裝點的。作為壹個中國音樂家,他生存的環境、文化氛圍、學識教養,都決定了他作品的特征。即便作品在國人耳中聽起來十分洋化,可在生活於歐西文化中的洋人聽來,仍然是道地的中國貨色。壹個民族的特點,是與壹個民族***存的,只要這個民族本身沒有消亡,其民族特點肯定會在其文明中鮮明地體現出來,對此,似乎不必有過分的杞人之憂。
只要中國文化還在,只要中外文化交流還在,那麽,“中西之爭”肯定還要進行下去。只希望中華民族在繁榮昌盛之時,恢復正常的文化信心,自信而坦然地參與文化交流,“中西之爭”將不再是壹種褊狹的爭吵,而是在平等地位上的“爭相媲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