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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國家采取什麽措施發展新能源?

目前歐盟壹次能源構成為:石油占41%,天然氣占22%,核能占15%,固體燃料占16%,可再生能源占6%。其中,可再生能源內部構成為:生物質和垃圾發電占63.6%,風能1.4%,地熱能3.6%,水電31%,太陽能0.4%。可再生能源最重要的應用是發電。據悉,歐盟規定,到2010年,歐盟22%的電力和12%的所有能源將轉換為可再生能源。

歐盟國家能源安全戰略體系的重要戰略是立足國內市場,開發國內新能源,發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實施能源多元化戰略。所謂能源多元化至少包括發展新能源(如氫能)、發展可再生能源(生物質能、水能等)。)和促進以天然氣為基礎的能源結構。多元化的核心是“開發替代能源”,這是能源安全戰略的壹個重要方面。國際上發展比較快,比如歐盟的氫能路線圖。

歐盟開發替代能源實現能源多元化。歐盟內部能源戰略的另壹個主要內容是使能源種類多樣化。在過去幾年中,歐盟全面審查了其能源政策,並制定了未來的戰略計劃。這些長期計劃的主要方向是節約能源和開發替代能源。目標是:①到2010年,將歐盟的能源消耗從占世界總量的14-15%降至12%。②把發展新能源作為政治重點。③到2030年,能源對外依存度保持在70%。④可再生能源利用達到12%。⑤符合《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標準。對於這些總體目標,歐盟也制定了具體的目標,如:①整合內部市場。②審查能源稅、節能和能源多樣化計劃。③推廣新技術。(4)啟動節能計劃。⑤開發使用清潔燃料的車輛。⑥復興鐵路交通,改善公路交通,倡導清潔城市交通,實行汙染補償原則。

歐盟也在逐漸從依賴外援向獨立發展,不斷擺脫外部能源的供給。歐盟強調發展自己的能源資源,主要是指能源來源多元化。為了獨立於他人,確保完全自主,歐盟提出提高能源效率,擴大核能利用規模,加強可再生能源的研發、應用和推廣,大力發展低碳經濟。目前,核能在歐盟提供1/3的電力。核能不僅供應穩定,價格也穩定,尤其是沒有二氧化碳排放。問題是解決它的安全性能和公眾接受度。

目前歐盟的電力生產已經達到了能源多元化的目標,歐盟在交通領域也實現了類似的能源多元化。歐盟有足夠的技術能力發展生物燃料、熱核燃料和氫燃料,但這些發展有壹定的局限性。

在歐盟國家,核電已經發展了幾十年,已經成為壹種成熟的能源。核能是法國的能源。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石油危機促使化石能源匱乏的法國選擇了發展核電的道路。法國目前擁有59座核反應堆,總裝機容量超過63Gwe,每年提供超過4000億千瓦時的電力。目前法國80%的能源來自核能,15%來自水電,5%來自煤炭和石油。這要歸功於促進能源獨立的長期政策。法國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電力凈出口國,年收入約為26億歐元。為了發展核能,歐洲法院於2002年6月10日頒布了壹項法規,確認由歐盟委員會負責核安全。歐盟的擴大意味著另外65,438+09座蘇聯設計的反應堆將被納入歐盟。其中壹些需要提前關閉。歐洲理事會決定為歐洲原子框架方案(2002-2006年)撥款4 . 8億歐元,並研究如何更好地確保歐盟內部核能的高度安全性,以及核裂變和核廢料處理等技術問題。

為了在技術上實施能源多元化戰略,歐盟還於2003年啟動了“歐洲智能能源”(EIE)項目,以支持歐盟各項能源政策的實施,如提高建築和工業能效,促進新型可再生能源與當地環境和能源系統的融合,支持交通能源的多元化,如推廣使用生物燃料,支持發展中國家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

發展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的策略

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歐盟能源政策的中心目標。可再生能源包括水電、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資源潛力大,環境汙染小,可持續利用。它是有利於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要能源。同時,從中長期來看,可再生能源的經濟競爭力可能不亞於傳統能源。可再生能源可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增加能源供應的可持續性,提高能源供應的安全性,減少歐洲對進口能源的日益依賴。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可持續發展的思想逐漸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受到歐盟國家的高度重視。許多歐盟國家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作為其能源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出了明確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並制定了法律和優惠政策鼓勵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可再生能源發展迅速,成為各種能源中發展最快的領域。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部分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市場應用和產業在過去10年間壹直以年均20%以上的速度增長,發展可再生能源成為歐盟能源領域的熱點。

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在推進可再生能源產業化的過程中,歐盟國家強調了政府在可再生能源發展中的責任。通常是政府先投資科技,再開發市場推動產業化進程。許多國家都制定了階段性可再生能源的具體發展目標。1995年,歐盟發表了能源政策綠皮書,並在此基礎上於1997年通過了歐洲議會白皮書《未來能源:可再生能源》,明確了歐盟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比重的行動計劃。指出可再生能源占壹次能源消費的比重將從1996年的6%提高到2010年的12%,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占總裝機容量的比重也將從197年提高到2010年的22%。根據歐盟1997年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白皮書》,2010年歐盟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是達到總能源的12%,比1998年的6%翻壹番。

每個成員國也制定了自己的發展目標。德國和英國承諾,到2010年和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將分別達到10%和20%。根據德國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到2020年,風能、生物質能、水電和太陽能的發電量將增加10%,使其占德國總發電量的20%。

2006年2月初,英國壹家專業公司向英國政府提供了壹份關於能源安全的“願景2020計劃”,建議英國在北海油氣枯竭前充分重視可再生能源的替代。20世紀以來,英國制定了以“低碳經濟”為目標的新能源戰略。2003年,它發表了《英國政府的未來能源——創造低碳經濟》白皮書,公布了英國未來半個世紀的能源戰略:到2050年將英國變成低碳經濟國家。為了實現這壹長遠目標,英國將致力於先進技術的研發、應用和出口,創造更多的商業機會和就業機會,在歐洲乃至世界能源技術和能源市場的穩定性、可持續性和環保性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西班牙表示其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將在2010年超過29%。北歐壹些國家提出了用風力發電和生物質發電逐步取代核電的目標。

歐洲議會、歐盟委員會、歐盟理事會和歐盟峰會圍繞能源供應、內部能源壹體化市場建設、國際能源市場協調、加強節能技術、促進可再生能源研發和推廣、實現減排目標等進行了不懈努力。

2006年通過了歐盟未來三年(2007-2009年)能源政策行動計劃,采取綜合措施確保歐盟中長期能源供應。2007年決定繼續實施歐盟第五個可持續發展計劃,制定二氧化碳排放稅收制度,設定減排目標,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2007年,歐盟制定了能源和交通發展戰略,以提高交通領域的能源效率,支持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並鼓勵廣泛開展節能減排研究。2009年4月,“氣候行動與可再生能源壹攬子計劃”出臺,將減排目標與可再生能源發展緊密結合,提出了更宏偉的目標和更具體的實施方案。

歐盟的能源和環保政策由歐盟跨國政策強力推動,由成員國政府積極主導,能源管理機構主導,基礎設施部門、能源企業和公民熱情參與。壹路走來,歐盟的能源和環保政策緊密結合,日臻成熟。

歐盟在新能源領域的巨大努力:歐盟不僅是能源消費大國,也是能源進口大國。為確保穩定可靠的能源供應,歐盟壹方面應與俄羅斯、中亞、裏海和黑海等能源出口國家和地區開展密切的能源合作,加強戰略夥伴關系,同時加強與石油輸出國組織、經合組織和大型跨國能源集團等能源組織的合作。

歐盟未來三年能源政策行動計劃;

2006年通過的《歐盟未來三年(2007-2009年)能源政策行動計劃》提出要提高能源效率,以實現歐盟到2020年將能源消耗降低20%的目標,並要求各成員國明確節能的“責任目標”,根據本國經濟和能源政策的特點確定主要節能領域,以便迅速采取實施措施。例如,對於人民家庭、公共場所、政府機關、旅遊飯店和商業建築、城市照明景觀和道路照明等用電領域,鼓勵盡快更換節能燈和節能設備。按照這樣的發展速度,僅2007年至2009年三年,歐盟就將節省10%至20%的用電量。歐盟進壹步擴大了核能的利用和開發,加大了安全保障、減少核廢料汙染等技術研究的資金和人力投入。

該計劃還要求加大研究新能源技術和發展綠色能源的力度,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和綠色能源,並規定在2007年至2009年的三年中,可再生能源和自然能源的使用目標應達到65,438+00%,並根據不同國家分解目標。從該計劃的實施情況來看,歐盟成員國的數百家研究機構和企業都把重點放在了綠色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發上。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等自然能源的利用已經從工業、農業擴展到商業和民用領域,並逐漸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有專家表示,目前歐盟通過植物分解生產可再生能源的技術已經日趨成熟,歐盟在降低成本和推廣技術方面正在采取更加積極的激勵政策。通過向使用綠色能源和節能設備推廣新技術的用戶提供財政補償或激勵,大多數成員國都采取了相關措施。

歐盟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指導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歐盟政策文件主要有四類:能源政策白皮書(包括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討論);可再生能源白皮書及其行動計劃;《能源供應綠皮書》(在發表白皮書之前,先發表綠皮書;在某種程度上,綠皮書是壹份征詢成員國意見的文件);歐盟指令。歐盟指令是指導成員國立法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其關於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規定更加具體。歐盟與可再生能源發展相關的指令包括:2001/77/EC指令(關於可再生能源)、2003/30 /EC指令(關於生物柴油)、2003/96/EC指令(關於能源稅)、2003/54/EC指令(關於電力市場自由化)等等。歐盟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是政府政策和市場機制相互配合的結果。

2003年5月,經過艱難的談判,歐洲聯盟通過了壹項指令,促進在交通領域使用生物燃料。根據該指令,到2005年底,歐盟生物燃料的使用量應達到燃料市場的2%,到2010年底達到5.75%。到2020年,20%用於運輸的燃料將是新燃料。

歐盟政策制定者意識到,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問題不在於技術,而在於強有力的政治支持。沒有政治上的支持,就會因為成本而擱置。政治支持不是口號,還包括提供土地,使用傳統能源作為備用(因為可再生能源可能會中斷),容忍比傳統能源高得多的價格,以及投資未來,鼓勵創新,監督實施同樣的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這些都需要政府和企業的配合,幹預市場行為,甚至幹預社會生活。否則,歐盟能源供應安全的長期目標難以實現。

強調發展綠色能源和節能技術是歐盟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歐盟應該領導新的全球技術革命。翻開歐盟在能源和環保方面輝煌的歷史成績單,我們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無論是在能源和環保戰略上,還是在具體的實施細則、法律法規上,歐盟都遙遙領先,基礎紮實,實力雄厚。歐洲有很多煤,而且很便宜。問題在於如何通過技術革命以經濟的方式讓它變得更清潔。清潔能源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如傳統煤炭和木柴的清潔處理,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努力發展新能源技術,加快生物能源、氫能、太陽能、風能等技術的轉讓、試驗和應用;同時,在當前經濟危機的風暴中,在全球各國能源戰愈演愈烈的情況下,歐盟在能源和環保領域的這兩大計劃可謂雄心勃勃,面面俱到。與奧巴馬的新能源政策相比,它們更加全面、系統和具有可操作性。難怪歐盟聲稱要“引領壹場新的全球技術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