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團隊口號 - 合肥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合肥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市轄區(含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合肥新火車站綜合實驗開發區)。第三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壹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條塊結合、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的原則。第四條合肥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主管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市開發區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區域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規劃、城建、公安、工商、衛生、園林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做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營業網點必須做好各自範圍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認真履行保障門前衛生、綠化和市容秩序的職責(以下簡稱“門前三包”),並接受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第五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市容和環境衛生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市容環境衛生發展規劃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城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重視環衛設施建設,將環衛設施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六條城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公民的法制觀念和市容環境衛生意識。

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社會公德教育,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第七條壹切單位和個人都有良好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權利,都有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愛護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的義務,並有權勸阻和舉報違反本條例的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尊重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工作,不得歧視、妨礙和阻撓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文明作業,為群眾提供方便。第八條在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市容管理第九條城市主要道路兩側的各類建築物和設施應當保持完好、美觀、整潔,並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影響市容和危及安全的,產權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及時整修、翻新或拆除。第十條城市主要道路兩側臨街建築物的陽臺、窗外、屋頂和外走廊不得違法搭建、堆放或者懸掛有礙市容的物品。

禁止在市區主幹道兩側2米以下設置空調壓縮機和排氣扇。灰渣、廢水、廢氣的排放口不得朝向道路。第十壹條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牌匾、招牌、報刊欄、宣傳欄、亭閣、雕塑等。經批準設置的,應當整潔美觀。

在市區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必須征得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戶外廣告應當內容健康、用詞規範,使用期滿後發布單位應當立即撤除。第十二條城市主要道路兩側的建築,應當選擇透景、半透明的圍墻、柵欄或者花壇、草坪等。作為邊界,而不是新的物理墻。

臨街的樹木、綠籬、花壇、草坪應保持整潔美觀。第十三條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設施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管理部門應當維護和保持設施完好、整潔。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因施工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堆放搭建的,應當經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十五條工程建設必須在批準的範圍內進行;臨街工地必須設置護欄或布罩;施工材料應堆放整齊;施工現場的汙水不得外流。工程完工後,臨時設施必須拆除,請拆除材料,平整場地。

城市道路必須管理好,保持整潔,及時恢復原狀。窨井內清除的渣土、淤泥應當及時清除。第十六條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舉辦社會文化活動,應當征得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十七條在市區運行的各種交通工具應當保持完好、整潔。車況嚴重損壞、車容明顯不潔的,不得在市區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