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資料:
1、戶口薄或(戶口薄要求首頁有省公安局廳章+派出所戶籍專用章+承辦人簽章)。
或戶籍證明(如果戶口薄無法提供,則可以在戶籍所在地開具戶籍證明)。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4、購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復印件(未辦房產證者提供)。
和商品房備案證明(附在購房合同內)。
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開具)。
6、不動產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壹次性付款提供)。
7、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按揭買房者提供)。
還款證明(在貸款銀行開具連續六個月還款記錄證明)。
8、《門牌號證明》(建議先在小區物管處開具《入住證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開具)。
9、填寫《入戶申請表》。
準遷證辦理:
辦事部門:成都各個公安局辦證中心。
辦理事項:持準備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原籍下戶:
辦事部門:戶口原籍公安局/派出所。
持準遷證、戶口薄、身份證原件在原籍辦理下戶手續,拿到《戶口遷移證》。
小竅門:可以由親朋好友代辦。
上戶:
辦事部門:成都各個公安局辦證中心。
辦理事項:持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壹寸照片,至辦理準遷證的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上戶手續。
擴展資料
購房子落戶條件:
1、已經購買商品住房但沒有取得不動產統壹交錢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房管局產權管理處出具的查檔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有穩定職業,在市裏有合法穩定職業的非本市戶口的人,可以在網上進行簽約房子。
3、在市區內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合同簽訂時間)和二手住房,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有權證的,辦理時,落戶的人還得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以及復印件、查檔證明、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註意事項: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向購房所在地受理單位申請,填寫《購買商品房申請入戶表》。受理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對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材料上報當地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受理單位在接到審批決定2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經批準同意的,申請人可到市公安局戶政科窗口領取準予遷入證明,並持準予遷入證明回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兩證到入戶地受理單位辦理入戶手續。
百度百科:購房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