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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女性的政治地位

在法律上,男性和女性的法律地位相同,是平等的,這在憲法中就有體現

在時實踐中,女性的政治地位不高

中國政壇女官員數量呈下降趨勢

據統計,中國女“議員”的國際排名已從壹九九五年的第12位下降到二○○四年的第37位;省級領導班子中,僅有壹位女性擔任正職;668個城市中,正職女市長僅占1%。為改變目前這種女性參政數量的下降趨勢,中國已修改立法從制度上保障女性有效參政

放眼世界,“政壇麗人”正在日益湧現。全球知名雜誌《福布斯》公布的“二○○五年度最有影響女性排行榜”中,前三甲都是叱咤政壇的風雲人物。其中,美國國務卿、有“女性基辛格”之稱的賴斯榮膺冠軍。自詡“小女子”的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吳儀,以中國女性獨有的政治智能名列亞軍。奪得季軍的則是時下風頭正健的烏克蘭“美女總理”尤莉婭·季莫申科。

壹位西方政治家曾經指出:“女性,使政治世界人性化了。”不過,女性參政的意義並不僅僅在於在政治中加入人性的因素,更在於打破男性壟斷政治權力的傳統格局。事實上,政治領域的兩性平等,恰恰是現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標誌。無論是構建政治文明,還是營造民主社會,女性參政都是無法繞開的關節點。

政壇難顯“半邊天”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曾在上海政府部門擔任局長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陳士能,回憶起當年跟隨上海市政府代表團出訪歐洲的經歷,至今唏噓不已:“在瑞士跟日內瓦市市長座談時,雙方都很友好,但是當上海代表團介紹中國婦女解放、婦女地位提高的情況時,對方來了壹句:‘妳們代表團裏都沒有壹位女性,能說婦女地位提高嗎?’”

事情雖然發生在二十多年前,但卻折射出持續至今的女性參政狀況。封建中國數千年的政治生態中,罕有女性壹席之地。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婦女的參政水平實現了跨越式進步,但由於歷史和現實的種種因素,政壇上依然存在著男強女弱的現象。

有調查表明,中國女性領導在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中的比例明顯偏低,而且層級越高,比例越低,值得註意的還有女性領導的“副職現象”,進入領導層的女性,大多只能擔任副職,或者主管壹些所謂的“非要害”、“非實權”部門。根據二○○二年的統計,全國省級領導班子中,僅有壹位擔任正職的女領導。668個城市中,正職女市長僅占1%。在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中,權力資源的配置同樣出現了兩性失衡的局面。農村村委會的女性成員曾壹度達到60%左右,近年來卻迅速下降至不足20%,擔任村委會主任的女性僅占1%。

傳統偏見以及公平競爭機制的匱乏,是女性難以分享行政權力、自治權力等權力資源的重要因素。不少地方選拔領導幹部時,壹直有意無意地奉行兩性區別對待的潛規則:女性即使德才兼備、能力出眾,也只能長期原地踏步,或者只能在領導班子中當配角,男性即使品行素質都有瑕疵,也無礙於委以重任、挑起大梁;男性年過半百仍有上升空間,女性壹過45歲就只能“站好最後壹班崗”……

權力配置和政治參與的兩性不平衡,不僅普遍存在於行政等部門,也集中顯現於各種政治組織。二○○二年的統計就表明,中***十六大有382名女代表,僅占18%。全國政協有373名女委員,僅占16.7%。

自從代議制民主成為現代國家民主政治的通用模式以來,議會等代議機構已成為最富民主特質的民意機關。與之相對應,女性參政、分享政治權力的最高形式,就是能否進入議會等民主政治載體,其比例已是國際社會衡量兩性平等和民主水平的重要指針。令人憂慮的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中國各級人大中的女代表始終比例偏低,個別時期和壹些地區數字甚至有所下降。二○○二年青海省的鄉鎮人大換屆選舉時,曾經要求女代表比例達到20%,然而不少地方最終的選舉結果,卻變成了5%左右。

中國女性參政的國際排名,也出現了逐漸下滑的趨勢。根據各國議會聯盟的統計,中國女“議員”比例的國際排名,已從壹九九五年的第12位下降到二○○四年的第37位。

政治為何讓女人走開

政治參與和權力配置的兩性失衡,僅僅是壹種表像,其背後則是排斥女性參政的狹隘觀念、人文心理、現實體制等等,這些盤根錯節的因素,***同交織成了“政治,讓女人走開”的社會大環境。

身為女性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趙地,耳聞目睹了許多輕視、刁難參政女性的社會偏見:“哪個地方選了壹個女市長、女部長,馬上就有人議論她父母是誰,愛人是誰,或者誰替她說話了,大家就找她的後臺,而不是評論這位女性德才怎麽樣,符合不符合官員條件。另外,同樣的工作,如果男領導沒有幹好,人們只是說他能力差。如果是女領導沒有幹好,幹脆就說‘女的就是不行’。” 在實際生活中,甚至連參政女性的性格、穿著也會橫遭非議,“有的女幹部、女領導開朗壹點,說話活潑壹點,別人就說她瘋瘋癲癲。如果比較沈穩壹點,不愛講話,就說她沒有水平,窩窩囊囊。如果穿得稍微講究壹點,就說人家好打扮。如果穿著普通點,就說人家像農村的生產隊長。”

在大眾文化層面,排斥女性參政的觀念同樣根深蒂固。在許多人看來,政治,應該是身強體壯、深謀遠慮、性格剛毅的男性的“專利”,而女性“偏弱”的生理素質和“偏軟”的心理素質,無力承擔從政的重擔與風險。臺灣作家李敖就曾放言:“最優秀的女人應該去搞男人,讓男人去搞政治。”雖是壹句戲言,卻反映出壹種社會心態。由此可見,均衡、持續、正面的社會輿論環境的缺失,是制約女性參政的壹個重要因素。

客觀而言,女性與男性相比,承載著人類再生產等特殊任務,參政女性既要相夫教子,又要奔走於政治舞臺,其生理和精神壓力可想而知。《中國婦女》雜誌的壹次抽樣調查就表明,不願從政的女性中,有43.6%是因為“事業和家庭難以兼顧”,遠遠超出了其它原因。事實上,參政的“事業女性”無奈選擇終身不婚、不育的,在現實生活中不乏其例。可以說,特殊的性別角色功能,的確在相當程度上削弱了女性的參政熱情、進取精神和競爭能力。

不過,政壇上的兩性失衡現象,除了各種社會因素外,還需要檢討女性自身。事實上,排斥女性參政的社會偏見和壓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內化成女性自身的心理定勢,從整體上降低了女性的參政意識和參政素質。由於“畏懼”參政、“拒絕”參政,許多女性自然談不上參政能力的培育和激發,壹些已經參政的女性也容易固步自封,缺乏進壹步提高參政素質的動力,無法進入更高層級的權力結構。

分壹半權力給女人

女性參政作為壹個世界性的課題,許多國家的實踐已表明,立法,是實現兩性平等參政最有效的保障措施。綜觀各國相關立法,對女性參政比例或者女性候選人比例加以強制性規定,已成為促進和保障女性參政的最重要的成功經驗。據統計,到二○○四年七月,***有14個國家和地區在憲法中規定了國家議會中的女性比例,48個國家和地區在選舉法等有關法律中規定了女性參政比例,61個國家的129個政黨在使用配額制。

中國現行憲法已經明確宣布了“婦女在政治的……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的憲法原則,選舉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也對女性參政規定了壹些保障措施。不過全國婦聯副主席莫文秀認為:“壹九九二年出臺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的有關規定過於原則,且不完整,無法確保女性參政水平的逐步提高。要改變中國女性的參政狀況,迫切需要在法律上對女性參政權作出進壹步規定。”

二○○五年八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此次修法的壹個重要關註點,就是拓寬女性參政議政的方式和渠道,保障、提升女性參政權利和水平。《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明確各級人大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國家要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各級人大的婦女代表的比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培養、選拔、任用幹部,“必須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並有適當數量的婦女擔任領導成員”……

修訂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已於去年十二月壹日起正式實施,其實施效果還有待觀察。不可否認,新法中不時出現“適當”之類的模糊用語,有難以操作之嫌。壹些條款的“口號色彩”也過於濃厚,似乎僅僅具有宣傳價值。不過在中國的現實語境下,女性的政治參與固然需要精致的制度安排,更需要培育平等的文化觀念和社會意識,為女性參政提供強大的精神支持。在某種程度上,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最大意義,恰恰就在於旗幟鮮明地宣示了兩性政治平等的理念。更重要的是,這種平等理念不僅應當寫在法律的紙面上,更應種植進整個民族的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