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餐飲行業單位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惡臭濃度、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和排煙管道的最低排放高度。
本標準適用於城市建成區、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現有餐飲單位的油煙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擴建、改建餐飲單位在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保驗收和運營過程中的油煙排放管理;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和非經營單位的內部職工食堂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於家庭排放的油煙。
2規範性參考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引用成為本標準的條款。所有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以及所有隨後的修改或修訂均不適用於本標準。但是,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參考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14554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
GB/T 14675空氣質量氣味的測定三點比較法氣味袋法
GB/T 16157固定汙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汙染物的采樣方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標準態
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本標準規定的濃度標準值和排風量為標準條件下的幹煙氣值。
3.2
烹飪油煙
食品烹飪和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熱氧化或熱解產生的揮發性油脂、有機物和混合物。
3.3
油煙凈化設備
凈化食品烹飪和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油煙的設備。
3.4
餐飲單位
位於同壹建築內、屬於同壹法人的所有煙竈均算作壹個餐飲單位。
3.5
無組織排放
沒有任何油煙凈化設施的油煙排放。
3.6
油煙去除效率
餐飲業的油煙經凈化設備處理後,去除的油煙與處理前油煙的百分比。
式中:p——油煙去除效率,%;
c--處理設施前,油煙的濃度,mg/m3;
Q——處理設施前的排風量,m3/h;
C--經過處理設施後的油煙濃度,mg/m3;
q ——處理設施後的排風量,m3/h
3.7
惡臭汙染物
所有刺激嗅覺器官、引起人不快、破壞生活環境的氣態物質。
3.8
氣味濃度
惡臭氣體(包括氣味)在剛剛無味時,用無味空氣稀釋到所需的稀釋倍數。
4排放限值
4.1餐飲單位規模劃分
4.1.1餐飲單位規模按參考爐具數量劃分,參考爐具數量按爐具總加熱功率或排風罩總投影面積折算。每個參考竈對應的加熱功率為1.67×108J/h,排油煙機對應的投影面積為1.1m2。
4.1.2餐飲單位規模分為大、中、小三個等級。劃分參數見表1。
表1餐飲業單位規模劃分
小型的
中型的
大規模的
參考爐竈的數量
≥1,& lt三
≥3,& lt六
≥6
相應爐子的總功率(108J/h)
1.67,& lt5.00
≥5.00,& lt10
≥10
相應排氣罩的總投影面積(m2)
≥1.1,& lt3.3
≥3.3,& lt6.6
≥6.6
4.2餐飲單位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餐飲單位油煙最高容許排放濃度見表2。
表2餐飲單位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mg/m3。
小型的
中型的
大規模的
1.5
1.2
1.0
4.3餐飲單位排氣管中的惡臭汙染物
餐飲單位排氣管道排放的油煙所產生的惡臭汙染物以惡臭濃度表示。排氣管中臭氣濃度的排放限值為70(無量綱)。
4.4餐飲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餐飲業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見表3。
表3餐飲業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規模
小型的
中型的
大規模的
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八十五
90
90
4.5餐飲單位排煙管道的最低排放高度
排煙管的排放高度應高於排煙管所在或附著的建築物頂部1.5m,風機與排氣口之間的直管段長度應滿足采樣位置的要求。滿足取樣位置要求的直管長度,排氣口不得朝向易受影響的建築物。餐飲企業排氣筒周圍20m半徑範圍內有高於排氣筒的敏感建築物時,最高容許排放濃度見表4。
表4餐飲單位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每立方米毫克。
小型的
中型的
大規模的
1.0
0.8
0.5
5其他規定
5.1排放油煙的餐飲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證在運行過程中按要求運行。
5.2無組織排放油煙視為超標。
6監控
6.1采樣位置和采樣點
餐飲企業油煙濃度采樣位置和采樣點應符合GB/T 16157,臭氣濃度采樣位置和采樣點應符合GB 14554。
6.2采樣時間、采樣頻率和采樣條件
采樣時間應在油煙排放單位運行高峰期進行,油煙濃度采樣次數應連續5次,每次不少於10min。氣味濃度應采樣5次,時間間隔不小於10分鐘。
6.3分析和測定方法
油煙排放濃度、油煙去除率和臭氣濃度的分析測定方法見表5。
表5煙氣排放濃度、煙氣去除效率和臭氣濃度的分析方法
汙染物名稱
分析和測定方法
淶源
油煙排放濃度
餐飲業油煙的分析方法
附錄a
油煙去除效率
油煙去除效率的測定方法
附錄b
氣味濃度
三點比較臭袋法
GB 14675
6.4分析結果處理
油煙濃度五次分析結果中,任何壹次數據與最大值相比,不足最大值四分之壹的,該數據無效,不能參與平均計算。數據選定後,至少有三個數據參與平均值計算,否則重新采樣。氣味濃度取其最大測量值。
7標準實施
7.1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應當安裝並運行符合本標準4.4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可以對餐飲企業的油煙排放進行監測。
7.2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定。
7.3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附錄a
(規範性附錄)
餐飲業油煙的采樣方法和分析方法
用金屬濾筒吸收和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取樣和分析方法
A.1原則
用等速取樣法抽取油煙排氣管中的氣體,油煙被吸附在油煙收集頭中。將油煙收集濾芯置於帶蓋的聚四氟乙烯套管中,回到實驗室後,以四氯化碳為溶劑進行超聲波清洗,然後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含量。
油煙含量由波數為2 930cm-1(CH2基團C-H鍵伸縮振動)、2 960cm-1(CH3基團C-H鍵伸縮振動)和3 030cm-1(芳香環C-H鍵伸縮振動)的吸收度A2960組成。
A.2試劑
A.2.1四氯化碳(CCl4):在2 600 cm-1 ~ 3 300 cm-1範圍內掃描吸光度小於0.03(4cm比色皿)。壹般來說,分析純四氯化碳可以蒸餾壹次。
A.2.2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調和油等。)高溫下。高溫油回流的方法:在500ml三口瓶中加入300ml食用油,插入量程為500℃的溫度計,控制溫度在120℃保持30min,然後在其正上方安裝空氣冷凝器,升溫至300℃,回流2h,得到標準油。
A.3儀器和設備
A.3.1儀器:紅外光譜儀,可掃描3 400 cm-1和2 400 cm-1之間的吸收值,配合4cm帶蓋應時比色皿。
A.3.2超聲波清洗機。
A.3.3容量瓶:50毫升,25毫升。
A.3.4油煙采樣器和濾筒。
A.3.5比色管:25ml。
A.3.6帶蓋的PTFE圓柱形套筒。
A.3.7煙塵測試儀采樣系統的技術指標要求見GB/T 16157。
A.4取樣和樣品保存
A.4.1抽樣
采樣位置、采樣時間和頻率、采樣條件應按照本標準6.2的規定執行。
A.4.1.1采樣步長
按照GB/T 16157—1996進行煙塵等速采樣程序。
A.4.1.1.1取樣前,檢查系統的氣密性。
A.4.1.1.2加熱充分加熱的采樣管進行濕度測量,潤濕幹濕球,橫向排出幹濕球溫度和濕球負壓;測量煙氣溫度、大氣壓力和排氣管直徑;測量煙氣的動靜壓等情況。
A.4.1.1.3確定恒速取樣流量和取樣噴嘴直徑。
A.4.1.1.4安裝取樣嘴和濾筒。裝入濾筒時,註意將濾筒直接從聚四氟乙烯套管中倒入采樣頭,特別註意不要汙染濾筒表面。
A.4.1.1.5將取樣管放入煙道,關閉取樣孔。
A.4.1.1.6設置采樣時間並啟動機器。
A.4.1.1.7記錄或打印取樣前後的累計體積、取樣流量、表頭負壓、溫度、取樣時間。記錄濾筒的編號。
A.4.1.1.8油煙采樣器收集油煙。
A.4.2樣品保存:應將收集到油煙的濾筒立即轉移到聚四氟乙烯清潔杯中,並蓋緊杯蓋;如果樣品在24h內不能測定,可在冰箱的冷藏室(≤4℃)中保存7d。
A.5測試條件
A.5.1濾筒清洗後應放在通風無塵的地方晾幹;
A.5.2取樣前後,確保沒有其他有油汙的物品汙染濾筒。
A.6樣品測定步驟
A.6.1用12ml重蒸四氯化碳溶劑將取樣的濾筒浸泡在聚四氟乙烯清潔杯中,蓋上清潔杯;
A.6.2將清洗杯放入超聲波儀器中,超聲波清洗10min;
A.6.3將洗滌液轉移至25ml比色管中;
A.6.4在清洗杯中加入6 ml四氯化碳,超聲清洗5分鐘;
A.6.5)將洗滌液轉移至上述25ml比色管中;
A.6.6用少量四氯化碳洗滌濾筒和聚四氟乙烯杯兩次,壹起轉移至25ml比色管中,加入四氟化碳稀釋至刻度線;
A.6.7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測定前,將紅外分析儀預熱65438±0h以上,調整零點和滿刻度,並固定某壹組校正系數;
A.6.8標準系列的制備:在天平上以1: 100,000的精度準確稱取65438±0g相應的食用油標準樣品,置於50ml容量瓶中。 復蒸後(溫度控制在70℃ ~ 74℃)用分析純四氯化碳稀釋至刻度,得到高濃度標準溶液A。取1.00ml溶液A,用上述四氯化碳稀釋於50ml容量瓶中,得到標準中間體溶液B。將壹定量的溶液B移入25ml容量瓶中,用四氯化碳稀釋至刻度,制成標準系列(濃度範圍0 ~ 60mg/L)。
A.6.9樣品測定:將取樣濾筒浸泡在含有適量四氯化碳的聚四氟乙烯杯中,蓋上並擰緊杯蓋,然後將杯放在超聲波清洗器上5分鐘,將清洗液倒入25ml比色管中,然後用適量四氯化碳清洗濾筒兩次,將清洗液壹起轉移到比色管中,並稀釋至刻度,得到樣品溶液。將樣品溶液放入4厘米的比色皿中,即可進行紅外光譜測試。
A.7結果的計算
A.7.1油煙處理效率計算公式
參見標準文本中的附錄B和第3.6節。
A.7.2煙氣排放濃度計算公式
C測量=C溶液×V/1000
V0
式中:c測量值——油煙排放濃度(mg/m3);
c溶液——濾筒清洗液中油煙的濃度(mg/L);
V——濾筒清洗液的稀釋定容(ml );
V0——標準狀態下幹燥煙氣的取樣體積(m3),其計算方法參照GB/T 16157。
附錄b
(規範性附錄)
油煙去除效率的測定方法
B.1油煙凈化設施去除效率的測定可分為安裝在油煙排放管道內的油煙凈化設施的測定和安裝在排風罩上的凈化設施的測定兩種情況。
B.2對於安裝在排煙管道中的煙氣凈化設施,可通過同時測量凈化前後的煙氣排放濃度和風量,根據本標準3.6中的公式計算出煙氣去除效率。
B.3對於安裝在通風櫃上的凈化設施,在進行效率測試前需要確定壹個穩定的煙源,然後確定有凈化設施和無凈化設施時的煙氣排放濃度和風量,根據本標準3.6中的公式計算排煙效率。
簡單來說,可以先和餐廳談,讓他們安裝油煙凈化器。如果他拒絕,妳可以向當地環保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