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十天,7月26日另壹條新聞瞬間刷屏各大媒體網絡,住建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采訪的時候,做出了將通過立法明確“租售同權”的表示。租售同權已然成為霸占公眾關註點的最新詞匯,不少人已經開始憧憬租賃時代的到來,終生不做房奴的願望終將實現。
事實上,租售同權並不是壹個最新鮮的字樣兒,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證監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其中廣州、深圳、廈門等12個城市成為首批開展住房租賃試點的單位。
就宏觀背景來看,“租售同權”是對中央“租售並舉”的住房改革新方向的呼應,是實現百姓安居夢的最新舉措。然而,對於“租售同權”這壹霸榜舉措並不能完全樂觀地“壹刀切”,而是應該壹分為二的進行客觀分析,理性看待。
本篇文章僅對“租賃同權”進行法律層面的有限分析,重新從律師的視角進壹步回答“租售同權”在法律上究竟哪些是同權,哪些不是同權?
“租售同權”不論是使用權還是所有權,探討的核心標的都是房屋。作為壹直以來人們安身立命的根本,房屋不再是壹個僅供個人休息娛樂的私人空間,更是壹個能夠遮風擋雨的家的化身。正因為此,任何涉及房屋的政府消息壹經發布便會產生牽壹發動全身的巨大社會效果。
在專業法律的視角下分析“租售同權”,其內涵絕不僅僅只是這四個字可以概括。我們對於租賃市場的完善與發展當然可以期盼與憧憬,對於租賃時代的到來當然可以興奮與激動,但同時也要註意避免對新舉措斷章取義地解讀。法律作為修身、治國、齊家的根本基石,必須在解決任何社會問題的過程中保持嚴肅性與體系性,因此只有在法律層面充分理解和定義“租售同權”,才能在未來更深壹步地推動“租售同權”的真正落實。
根據目前我國法律規定來看,“租”與“售”並不是“同權”二字可以定義的。房屋作為法律中“物”的壹種,具體分屬於不動產範疇,為了維護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與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權利人的物權,國家制定了諸多法律法規來配套執行。
其中,作為民生熱點的房屋問題,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規有以下幾項:《中華人民***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和過合同法》、《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和國繼承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
除上述實體法外房屋問題所涉及的政府部門也不勝枚舉,大到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小到房管局、稅務局等。可以看出,“租售同權”並非壹個簡單的政策性口號,而是壹種國家房地產市場布局的深刻調整,其真正地落實需要的壹套強有力的“組合拳”而非“壹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