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護人必須參加作業前的安全教育,詳細了解作業內容、作業現場及周圍情況、作業中的安全措施、危險因素和安全註意事項,簽署作業證,佩戴“監護人”袖標標誌。
2.監護人必須隨身攜帶門票。作業前,應逐項檢查作業票是否與作業內容壹致,是否在有效期內,以及作業票中所有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只有在確認所有措施到位後,他才能被允許工作。對辦理操作票手續不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應督促並協助操作人員落實;對有關安全措施有異議或不完善時,應向作業項目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提出,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後,方可作業。
3.作業前,監護人應根據作業性質和危險程度準備應急救援工具和設備,並保持良好的備用狀態。
4.動火作業前,動火作業監護人應重點檢查制度置換、隔離、清除周圍易燃物、消防器材等的落實情況。,並隨時熄滅動火作業時濺出的火花。現場備用的消防軟管、蒸汽和消防設備不允許挪作他用。壹旦發生意外火災,應迅速組織滅火,並及時向本單位和安全環保部門報告。
5.操作前,設備內的操作監督應重點檢查置換、通風、有效斷電、安全照明和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並與操作人員統壹聯絡信號,經常與設備內的操作人員取得聯系,了解操作人員的情況。如果設備有任何異常,進入設備前壹定要保護好自己。
6.高空作業監護人在作業前應重點檢查安全防護用品的落實情況和腳手架跳板的搭設、綁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並酌情統壹與作業人員聯系。
7.起重作業前,監護人應重點檢查安全警示標誌、起重工具和工具的落實情況以及現場環境。
8.作業前,盲板抽堵作業監護人應重點檢查周圍環境、盲板質量和作業點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9.作業前,設備維護監護人應重點檢查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設備的清潔和更換情況、停電和驗電情況。
操作中的職責
1.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嚴禁擅自離崗或脫崗。在監護過程中,不得兼職。確需離開時,需征得項目負責人同意,暫停作業或由其他人員監護,並向代理監護人說明作業內容、安全措施、危險因素和安全註意事項;監護人的變更必須在票上簽字。
2.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用具和消防器材,做好個人防護,及時糾正作業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章作業進行考核和處罰。對於嚴重的違章作業和行為,要立即停止作業,並及時向車間和安全環保部報告。
3.監護人的位置應便於觀察操作人員的操作。發現異常情況或危及作業人員人身安全的險情時,監護人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迅速組織人員撤離現場,並及時聯系相關人員采取措施。在確認異常情況或危險因素已經消除後,才允許作業人員進入現場繼續作業。
4.監護人必須隨時與操作者、值班班長和施工人員保持聯系。作業前應與作業人員明確聯系方式,統壹聯系信號。當出現生產故障、危險化學品排放等緊急情況時,應通知作業人員迅速撤離。
作業後責任
監護人應配合操作人員做好“三清”工作。檢查作業項目是否有遺漏,因作業需要拆除的安全設施是否恢復正常;清理現場的工具、雜物、垃圾,消除剩余危險因素後,及時聯系作業點所在單位相關人員進行驗收調試,確認無異常後方可離開現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