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請假的人或主管部門(稱謂,如王經理或人力資源部,註意頂格)
我因(請假原因:事因、病因等原因,簡單陳述即可),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請假起止時間),請假____天(請假具體時間),請批準(請假辭)。
請假人:xxx(請假人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請假日期)
休假類別
1、公休假日
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指法律規定或者依法訂立的協議規定的每工作壹定時間必須休息的時間。如每工作5天以後休息2天,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於中國規定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得高於40小時,因此壹般用人單位實行每周休息兩日。
2、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指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壹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國際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3、年休假
⒈享受年休假的範圍和對象:
⑴享受年休假的範圍為全省黨政群機關及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
⑵享受年休假的對象為上述範圍內參加工作滿1年以上,且已轉正定級的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
⑶年休假的假期《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4、探親假制度
探親假是指給予與配偶和父母分居兩地的職工在壹定時期內回家與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的制度。中國自1958開始實行探親制度,1981重新修訂頒布了《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壹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壹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未婚者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壹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壹方探親假壹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壹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壹次的,可以兩年給假壹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壹次,假期為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5、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壹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