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需公證;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原外銷房需公證;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公證審查是指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後,在制作公證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所進行的調查、核實工作。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確保公證質量的關鍵環節。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分配,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繼承辦理。同壹繼承人員應該協商遺產的分配數額,協商不成的應該訴訟到當地的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重新分配遺產的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壹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