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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租賃合同有效嗎

法律主觀:

壹、電子 租賃合同 有沒有法律效力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電子合同是屬於合同形式的壹種,電子合同依法成立的,就會產生法律效力,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租賃合同到期後,是不是自動續約

現階段,我國沒有租賃合同到期後,自動續租的法律規定。

租房合同實際也是租賃合同的壹種,也是現今最常見的壹種租賃合同。實踐中,租賃合同期滿後,租客(承租人)繼續使用房屋(租賃物),房東無異議繼續收租,以致很多人認為租賃合同已經自動續簽了,但這並不是事實。

按照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合同的,原合同有效,租賃期變為不定期。這就是租客繼續租房繼續交租的法律依據,但這與續簽租賃合同存在明顯的不同。

租賃合同到期未續簽的,原合同繼續有效,但租期是不定期。也就是說,租賃雙方給予對方合理時間後,都可以隨時不租了。而續簽租賃合同,合同期限就是固定的,雙方都可以擅自違約,否則都可以追究對方的 違約責任 。例如續簽租期是3年的,那麽房東未經租客同意不得不租了,否則租客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責,要求房東繼續租房並賠償損失。

由此可見,續簽租賃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至少不會被人隨意趕走。當然了,如果沒有續簽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期滿後,不想繼續租的,只要及時通知房東,可以隨時不租了的。

三、簽訂合同有哪些註意事項

(壹)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對方當事人為 自然人 的,要核實並復印、保存其身份證件;對方為法人的,要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資料,或實地考察;另外,要核實(要核實為正確內容)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托;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

(二)合同形式:

1、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2、采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倒簽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明確、具體: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壹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等要具體、明確;

3、履行方式及期限須確定;

4、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5、約定爭議解決辦法。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電子合同是屬於合同形式的壹種,所以是依法成立的,就會產生法律效力,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