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人)發現納稅人信息登記有誤時,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個人登記信息。
二、所需資料(復印件必須加蓋公章或簽名)
1.填寫《職工基本信息更正申請表》或《職工基本信息更正申請表》(2009年以前的數據)(註:此表適用於2009年以前登記的身份證號碼明顯錯誤的被保險人,如“888”、“555”、“999”)壹式兩份;
2.申請變更姓名或身份證號碼的,需提供當地公安機關證明、繳費人證明及原身份證復印件;
3.變更就業形式、戶籍類型、戶籍地址,需要提供:繳費人證明、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三、工作流程
1.付款人應準備上述資料並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2、資料齊全,且當期正常繳費的參保人員,壹般情況下,稅務機關在當天辦理完畢;對於目前繳費異常的參保人,屬於歷史遺留問題(2009年以前登記),稅務機關受理後應與社保部門溝通協調,申請人應積極配合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
四、搬運說明
業務受理時間:1至每月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