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掛名董事有過錯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公司違法作為監事有沒有股份,也會牽連。
2、如果只是做公司的掛名董事,不占股也不是公司高管、不是公司實際擁有人,那麽就不會有任何法律風險。
3、這個掛名監事是不被法律認可的,公司的監事就是監事,依據公司法設定的重要公司自治機關,寫入公司章程備案,只是掛名沒有責任的。
掛名公司監事只需要在公司辦理註冊時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網銀U盾做數字簽名就可以了。
後期公司有任何變動,或任何問題都不需要掛名監事提供任何資料,掛名監事也不用對該公司的任何問題承擔任何風險。
這個掛名監事是不被法律認可的,公司的監事就是監事,依據公司法設定的重要公司自治機關,寫入公司章程備案,只是掛名沒有責任的。
掛名法人即使不持有公司股份風險也是非常之大的,因為既然是掛名法人,也就是妳並沒有參與到公司的經營中,對公司具體業務並不了解,但是公司所有對外事項的相關法律責任卻需要妳承擔(比如涉稅方面,安全事故方面,環保方面等等),可想而知妳的風險有多麽大。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壹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