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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上有雙方的名字嗎?

法律分析:離婚證上有雙方的名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姻登記員在填寫完離婚證後,應認真核對、核對,並要求雙方核對姓名、出生日期和離婚遺囑。信息無誤後,婚姻登記員應見證當事人親自在離婚證上簽字並按手印。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法》第59條規定,應根據以下步驟,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簽發離婚證:

(壹)要求雙方核對姓名、出生日期和離婚意願;

(2)見證當事人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單》中“當事人領證按手印簽字”壹欄親自簽字按手印;

“當事人在證明上簽名、按手印”壹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填寫或按手印;

(三)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表明“雙方離婚,該證無效。××婚姻登記處”。將註銷的結婚證復印存檔,原件退還當事人。

(四)為離婚當事人出具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