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怎樣劃分的?
1、擔保人的擔保期限為有約定的從約定,但不得短於或等於主債務期限,也不得超過主債務到期後的二年;無約定的,為主債務到期後的六個月。
2、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就是保證人的保證期限。最高《擔保法解釋》第32條規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3、《擔保法》第25條第1款規定:壹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4、第26條第1款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借款擔保人有效期是多久
壹、借款擔保人有效期是多久1、借款擔保人有效期是六個月。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根據雙方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有效期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借貸擔保人是需要為擔保履行壹定的法律責任,同時擔保人需要等到借貸關系完全消失之後,其擔保的責任才能夠因此而消失。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二、債務的擔保人什麽情形下會被免除擔保責任壹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範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三、貸款擔保人有擔保期限嗎
法律分析:有期限限定。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法律依據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壹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訟或者任;債權人已提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在合同約定的保證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