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的“保薦人制度”指由保薦人(券商)負責發行人的上市推薦和輔導,核實公司發行文件與上市文件中所載資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協助發行人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並承擔風險防範責任。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但也不能減輕或者免除發行人及其高管人員、中介機構及其簽名人員的責任
保薦制度最引人註目的規定就是明確了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責任並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將建立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註冊登記管理制度、明確保薦期限、確立保薦責任、引進持續信用監管和“冷淡對待”的監管措施。據此,保薦機構或保薦代表人與發行人的任何合謀行為,最終都逃脫不了市場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