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可以,但是其實是不正規的。發票上沒有註明復核人、收款人,只要開票人信息完備,是不影響這份發票的有效性的。
二、1、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因此,發票上的開票人、復核人及收款人欄應逐欄如實填開。
2、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是所指開具或取得的發票是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監制,或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偽造、作廢以及其他不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因此,收票方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有權拒收。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壹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於實行憑發票註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壹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對於增值稅專用發票通常有兩種稱呼,以“十萬元”為例,分為:“十萬元版”和“限十萬元版”。其中,“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可超過人民幣十萬元,而“限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不得超過人民幣十萬元。在日常工作中,要註意區分。
開票時,發票的擡頭要與企業名稱的全稱壹致,2017年7月1日以後,增值稅發票必須要有稅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 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