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長江大學為例,根據《長江大學普通本科生成績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學生、教師和教務人員可以根據相應權限通過校園網和教務系統及時查詢自己的成績。
學生應及時在教務系統中查詢自己的成績。如對網上公布的成績有異議,應在成績登記後兩周內或下學期第壹周內填寫《長江大學學生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經學生所在學院同意後報教務處審批。起始學院進行審核,並在兩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上報教務處。
擴展數據:
大學成績的相關要求規定:
1.考試課程的成績采用百分制評定。考試課程成績由平時成績和課程完成考試成績綜合評定。60分通過,通過或以上獲得課程學分。
2.成績原則上以老師、系主任、學院領導簽字的成績單為準,由教務處管理系統公布。學生成績單壹份由起始學院保存,壹份送學生所屬學院備案。
長江大學-長江大學普通本科生成績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