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談判。如果法人不配合變更,當然可以先盡量協商,否則他處理的很多事情都不會向公司交代,容易給公司造成損失。所以,首先盡量協商,感性壹點,理智壹點,讓法律人心甘情願的配合;
2.解除他的職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是執行董事或經理。公司執行董事或經理由股東大會選舉和任命。如果法定代表人不配合變更,我們可以通過並召開股東大會免去其職務。
罷免法定代表人需經需要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撤換舊的法定代表人後,擬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4.股東大會結束後,相關股東在股東大會書面決定上簽字;
5.股東大會決議簽署後,填寫相關變更法定代表人申請表,由新當選的法定代表人簽字;
6.寫好相關申請表並簽字後,就可以拿著公司的相關文件去工商申請變更股東了。
綜上,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壹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