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諾函具有法律效力。壹方當事人向另壹方當事人作出的做或者不做某壹行為的承諾,必須是當事人意思的真實表示,並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諾書在不侵害他人利益的情況下生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88條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壹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進行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二。承諾書應該寫什麽?
承諾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承諾人的身份信息;
2.接受要約並受要約約束的意思表示;
3.承諾人應當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承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