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對聯名上訴要多少人簽名沒有要求。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聯名請願書無論多少人簽字都沒有法律效力。聯名請願書多是與案件無關的第三人為表達自己的願望,以書面形式通過合法渠道向有關部門提交的文書。它是群眾表達自己態度的壹種方式。請願書中的內容僅說明了當事人(包括被告人或受害人)平時為人處事留給他人的印象,但法院判決最重要的依據還是案件本身的事實和證據。從法律上說,聯名請願書只是壹般的民意表現,甚至是少數人的民意表現,沒有法律效力,並不能作為法院定罪的依據,只能作為人民法院量刑時的壹個參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