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被騙在合同上簽名,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但是需註意受欺詐方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壹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會消滅。
2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壹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