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是壹定要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用人單位蓋對外公章即可生效。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壹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