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管制的量刑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禁止罪犯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和接觸特定的人。
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應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依法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保外就醫等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