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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購置稅註意事項

車輛購置稅的註意事項?

1.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壹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壹次.

2.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簽章.

4.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

用評價結果,並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

(1)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為購買之日,即車輛相關價格憑證的開具日期.

(2)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為進口之日,《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

(3)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生效或者開具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壹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統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四條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 第五條 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 第十二條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