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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藏族學生被定向到西藏就業和招生。教育部關於定向招生的文件

壹、招生計劃

(壹)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非藏族學生的計劃為國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其招生計劃計入國家當年下達的相關招生學校總規模。所有的學生畢業後都去西藏就業了。

(2)招生需求計劃。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負責對非藏族學生的招生需求計劃提出建議,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後,報教育部。教育部將向有關高等教育機構分發擬議的計劃。

(3)招生來源計劃。非藏族學生招生來源計劃由有關高等學校編制,報教育部,由教育部負責審核後下達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請各地區、各部門、各高等學校遵照執行。

二、申請條件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報名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不限民族)。

三、招生學校

中國農業大學、北京林業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北林業大學、上海財經大學、華東師範大學、南京大學、廈大、山東大學、武大、西南師範大學、陜西師範大學、西北A&F大學* * 13。今後如需調整,由教育部根據西藏對專業人才的需求情況確定。

四、招生及簽訂協議

(1)錄取。高校招收非藏族學生進藏就業,應當堅持德智體全面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意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相應批次相關高校畢業分數線40分。

(2)考生填報高校非藏族學生定向就業招生計劃誌願時,除按省招辦要求填寫相關表格(卡)外,還需寫出書面申請,並由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字(考生本人、考生家長或監護人須簽上自己的名字)。省級招生辦要將考生的書面申請掃描到考生的電子檔案中,供高校招生時參考。

(三)簽訂定向就業協議。以非藏族學生身份被錄取進藏就業的考生,須分別與西藏自治區人事廳(定向教師培養計劃、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和招生學校簽訂《進藏就業協議書》。已被學校錄取的考生,在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後,方可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拒絕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的,不予辦理新生報到註冊手續,取消其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自行承擔。?

動詞 (verb的縮寫)培訓經費?國家在學習、住宿、教材、夥食、軍訓服、體檢等方面對註冊為非藏族學生並在西藏就業的學生給予補貼。補貼金額由教育部分配給相關高等院校。?

六、畢業生就業?

(1)所有學生畢業後,按照中辦[2001]19號文件“畢業後在西藏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5年”的規定,到西藏工作。?(2)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畢業證書、人事檔案、組織關系由培養學校寄至西藏自治區教育廳或人事廳(師範專業寄至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其他專業寄至西藏自治區人事廳)。?

(三)西藏自治區教育廳、人事廳負責安排畢業生就業。

七。有責任

非藏族學生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

(壹)嚴禁突破降分幅度錄取考生。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和高等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進藏非藏族學生就業招生計劃。因生源不足確需調整計劃的,由高校主管部門按程序報教育部批準。

(三)非藏族學生在西藏就業的考生錄取名單,由學生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學生畢業後到西藏工作單位報到,方可取得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無正當理由不履行進藏定向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將記入個人檔案,國家財政給予的補貼資金和學校支付的培訓費用,壹律退還培訓學校。培訓學校應當追回違約畢業生的國家財政補貼和學校按規定支付的培訓費用。甲方:西藏自治區人事廳/教育廳?

乙方:非藏族學生。

丙方:相關高等院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壹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6號)、《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規定的通知》、《普通高等學校非藏族學生招生管理規定》, 以及《普通高等學校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級中學招生管理規定》(焦敏7號),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制定《普通高等學校非藏族學生定向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西藏定向就業協議書》)。

三方協議如下:

1.甲方負責提出培養乙方招生專業需求的建議。

2.甲方積極配合丙方以不同形式向乙方介紹西藏,做好宣傳工作,調查了解乙方的思想、學習和生活情況。

3.乙方畢業後到西藏自治區基層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甲方負責。

甲方負責按照西藏自治區的有關規定解決乙方畢業後進藏的資金。

4.乙方在高校招生時,可享受國家制定的適當放寬錄取條件的政策。

5.乙方在校學習期間,享受每生每年8840元的國家補助。包括學費(每個學生每年5000元)、住宿費(65438+每個學生每年0.200元)、教材費(每個學生每年240元)、夥食補助費(每個學生每月200元)。壹次性體檢和軍訓服花費710元。

6.畢業後,乙方必須在西藏工作至少5年。

7.乙方在申請高校非藏族學生招生計劃時,應按省招辦要求填寫相關表格(卡),同時撰寫《申請高校非藏族學生進藏就業》書面申請並由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考生本人、考生家長或監護人需簽署自己的姓名)供高校招生時參考。

8.乙方到學校報到時,必須簽訂《西藏定向就業協議書》,方可辦理新生報到註冊手續。

9.乙方在校學習期間,應遵守學校的法律法規;加強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理論水平;好好工作,好好學習,提高自己的專業知識。

10.乙方應通過各種形式有意識地增加對西藏的了解,樹立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新西藏的思想,立誌畢業後投身西藏建設事業。

11.乙方畢業後不履行本協議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包括國家補貼的各種資金和學校支付的培訓費用)。甲方有權通過相關媒體向社會公布乙方的失信信息。

12.丙方負責每年為甲方招聘和培訓非藏族本科生到西藏就業。

13.丙方以非西藏生源在西藏定向就業招收的考生為當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填報西藏定向誌願,撰寫書面申請。身體健康,符合專業體檢要求。

14.丙方在招收非藏族考生進藏就業時,堅持根據考生的德、智、體,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乙方所在本科相應批次丙方的投檔分數線40分。

15.丙方負責乙方在報到時簽訂《西藏定向就業協議書》。乙方拒絕簽訂進藏就業協議的,丙方不予辦理新生報到註冊手續,取消其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16.丙方負責向甲方發送非藏族學生進藏就業的新生註冊名冊(復印件)及簽訂的進藏就業協議。

17.乙方本科畢業後,丙方負責將乙方的就業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人事檔案、組織關系等資料集中寄送給甲方(師範專業寄送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其他專業寄送西藏自治區人事廳)。

18.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壹式四份,甲、乙、丙方各執壹份,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壹份。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經三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單位(公章)

年月日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簽名

年月日?

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單位(公章)

2008年6月日,我們在13高校開展了非藏族學生人才培養工作,共招生2200人,畢業生1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