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的流程壹般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提出保釋申請;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作出決定;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最後獲得保釋。
保釋即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壹種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