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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法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壹、贈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從法律上講,只要贈與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有權處分贈與的財產並自願贈與他人,贈與合同經贈與人和受贈人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依法不可撤銷的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贈與人未交付捐贈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因捐贈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依照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捐贈財產毀損、滅失的,捐贈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壹條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有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六百六十二條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應當在義務範圍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不保證沒有瑕疵,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如何解除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的解除有兩種:任意解除和法定解除。捐贈財產所有權轉移前,捐贈人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但公益贈與和公證贈與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在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嚴重侵害捐贈人或者捐贈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

3.贈與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合同。也就是說,只要壹方願意贈與,另壹方願意取得,贈與合同就生效。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五十七條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贈與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條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百六十條* * *贈與人未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可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