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象棋比賽規則國際象棋比賽有兩種:個人賽和團體賽。比賽方式有淘汰制、大循環制、小組循環制、積分循環制、團隊循環制。遊戲1棋,抽簽決定誰先走白棋;多局比賽中,先確定1局誰先走,然後依次互換每局。在循環賽中,每局的對手和招式都是由統壹的遊戲順序表來安排的;積分循環賽每輪需要安排1次,這樣才能確定比賽雙方,壹個接著壹個走。在正式比賽中,用壹個有兩個鐘面和壹個超時標誌的鐘來顯示和控制雙方走棋的時間。每盤棋采用總時制,規定每方必須在壹定時限內完成若幹步棋,否則視為輸盤;指定人數提前滿,剩余時間可轉入下壹個時限。我國國際比賽和全國比賽規定的時限是:每壹方在輪到他走的前兩個半小時必須走40英尺,然後每小時走16英尺。5個小時就是1場。1比賽結束時間到了,雙方該走的局數已滿,但不是最終,即裁判宣布比賽結束,輪到走棋方用完整的記錄把比賽記錄在記錄紙上,交給裁判蓋章,然後正規比賽。至於每盤棋的結果,贏者得1,贏者得1/2,輸者得0。最後,按照分數排名。積分相等的,按照“對方積分”等補充規定進行區分或者安排額外比賽。
國際象棋聯合會批準的國際象棋規則與中國現行的國際象棋規則略有不同。比如下棋的時候,只要棋子不離開手,即使碰到格子,也還是可以移動到另壹個格子。遲到的處罰不限於15分鐘,而是1小時。遊戲過程中,玩家可以主動向領隊咨詢“講和”、“同意平局”或“承認失敗”等問題。排名的確定原則是積分相等,排名並列。如果需要區分名次,循環賽將按照所有對手得分和半數對手得分之和計算“小分”,以“小分”多者排名第壹;循環賽按照對手積分之和,即“對手積分”的多少進行排名至於團體賽的積分計算,規定只算局部積分,不算場地積分。如果兩隊得分相等,則排名並列。
國際象棋的國際級稱號和國際裁判。棋手在國際象棋聯合會規定的各項比賽中取得壹定成績的,可以獲得國際象棋聯合會規定的等級稱號。面對面的比賽有五個國際冠軍:特級大師、國際大師、國際象棋聯合會大師、女子特級大師、女子國際大師。特級大師是最高稱號,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壹:①任何參加世界冠軍挑戰者比賽的選手;(2)國際大師或國際象棋大師在壹場累計不少於24場的比賽中兩次或兩次以上獲得特級大師分,國際等級至少2450分。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獲得國際大師稱號:(1)在總場次不少於24場的比賽中獲得國際大師成績兩次及以上者,國際成績不少於2350分;②以下比賽中的第1名:世青賽、地區賽、世青賽、歐青賽、美青賽、非青賽。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授予國際象棋大師稱號:(1)在壹場比賽中,總場次不少於24場,國際等級不少於2250分,獲得國際象棋大師稱號兩次以上;②中學生(17歲以下)世界錦標賽排名1;③在壹個世界錦標賽周期內,比賽場次不少於13場,取得了1國際象棋大師的成績。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獲得女子特級大師稱號:(1)在總場次不少於24場的比賽中獲得女子特級大師兩次及以上,國際等級不少於2250分;②女子世錦賽壹個周期內,比賽場次不少於13,同時取得了1的女子特級大師。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獲得女子國際大師稱號:①在總場次不少於24場的比賽中獲得兩次及以上女子國際大師成績者,國際成績至少為265,438+000;②世錦賽1周期,比賽場次不低於13,同時取得女子國際大師1次。
國際象棋裁判員的稱號由國際象棋聯合會在下列條件下授予:①精通國際象棋比賽規則和國際象棋聯合會國際象棋比賽規則;②當裁判表現出絕對的客觀性;掌握至少兩門語言,其中壹門必須是國際象棋聯合會的官方語言;(4)在至少四次重要國際象棋比賽(指國家隊比賽或個人賽、國際象棋聯合會所有正式比賽、國際級比賽、國家級比賽、不少於65,438+000人參加的國際比賽)中擔任裁判或副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