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工程和超過壹定規模的危險工程範圍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危險的工程要求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超過壹定規模要求的危險工程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還應當組織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特殊項目的準備、審查和批準
施工單位在危險工程施工前,應當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後方可實施。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含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是指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後,對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缺陷進行的維修。
本辦法所稱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