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知識
以口頭、書面或行為方式承擔支付義務。如:承兌匯票。2.根據…的規定承諾和交換。接受支票。遠期匯票需要承兌的,持票人在付款前必須向付款人請求承兌,即由付款人在匯票上批註承兌字樣,並在其後簽名、日期和壹些註釋。承兌(Acceptance)票據的受票人承諾承擔支付票據面值的義務,並在票據上記載這壹意思表示。承兌是壹種獨特的匯票制度。在票據法中,匯票的付款人不因出票人的付款委托而成為匯票債務人,而必須承兌。壹旦承兌,付款人被稱為承兌人,是匯票的主要債務人。承兌是壹種附屬法律行為,目的是使付款人承擔到期票面金額的付款義務。因此,付款人在承兌後,必須根據匯票上記載的內容,在到期時向持票人支付匯票金額。即使出票人未能向付款人提供資金,也不能成為對持票人進行抗辯的理由。如果承兌人在到期日不付款,持票人,盡管是原始出票人,也應直接要求支付匯票金額。承兌需要提示,有關內容應當由承兌人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記載。大多數國家的票據法都要求“承兌”壹詞和受票人的名字都要簽名。英國匯票本票法1882第17條規定,承兌必須寫在匯票上,並由付款人簽字。只有付款人的簽名而沒有其判決才足以構成承兌。《日內瓦統壹匯票本票法》第25條第1款也規定:“匯票上應作承兌。付款人應記錄“承兌”字樣或同義詞並簽名”。同時規定:“受票人只有在正面簽名,才視為已承兌匯票”。美國票據法的規定則不同,只要求以簽名表示承兌。《美國統壹商法典》第3-410條第1款——註釋:“承兌必須以書面形式在匯票上作出,並且必須僅由付款人的簽名組成”。付款人不以法定方式承兌,而是口頭表示承兌,或者在匯票以外的單據上承兌的,承兌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