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23號令規定:
第二十四條 科目壹考試內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號、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機動車登記等規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三十條
各科目考試的合格標準為:(壹)科目壹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
根據123號令規定:
第二十四條 科目壹考試內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號、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機動車登記等規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三十條
各科目考試的合格標準為:(壹)科目壹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