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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需要傷者簽字嗎?

這份證明需要受傷者的簽名。

交通警察依法制作的事故認定書是壹種法律文書,依法需要送達事故當事人,當事人應當簽收。事故當事人認為事故責任認定違法合理的,需要在收到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級機關申請復核,期滿後生效。因此,事故認定書的簽署對當事人的利益影響很大。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

1,交通事故發生後,請交警到達現場;

2.交警到達現場後,將進行現場處置和現場勘查。行為人逃逸的,自扣押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交警到達現場後,將進行現場處置和現場勘查。如果肇事者沒有逃逸,不需要檢驗鑒定,公安機關會在10天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鑒定的,現場勘查之日起3日內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鑒定超過期限的,應當報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且最長不超過60日。交通管理部門會把結論交給當事人;

4、當事人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不服的,應當在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仍不服的,應當在3日內申請復核。上壹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維持原決定,或者責令其重新調查認定,原辦案單位應當在10日內重新出具認定書。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二十壹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並簽署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碼或者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機動車類型和車牌號、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地點、當事人責任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