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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執行醫囑

法律分析:首先要了解醫囑的分類:長期醫囑:有效期超過24小時,在醫生註明停止時間後會失效。如出院、死亡,醫囑將自動停止。臨時醫囑:有效期小於24小時,指定執行的臨時醫囑應在規定時間內嚴格執行。3.臨時備用醫囑(SOS醫囑):僅在12小時內有效,過期未執行自動失效。長期備用醫囑(prn醫囑):有效時間超過24小時,經治醫師註明停止時間後失效,每次執行後應在臨時醫囑中做好記錄。正確執行醫囑和註意事項;處理前先查看醫囑,如醫囑的類別、內容、執行時間等。藥物治療醫囑需要檢查藥物名稱、劑量、濃度、方法、時間、醫囑類別是否正確完整,確認後才能保存執行。對有疑問的醫囑及時詢問醫生,防止盲目執行醫囑。在處理醫囑時,應遵循先急後緩、先臨時後長期的原則,合理處理醫囑。醫囑護士根據醫囑類別打印診療單、治療單、輸液卡,核對無誤後交病房護士執行,並在醫囑本上註明處理醫囑的時間,由病房護士簽字。在執行醫囑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核對制度,防止差錯和意外。

法律依據:《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第二十八條是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發出的醫療指示。醫囑分為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長期醫囑單內容包括患者姓名、受試者、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醫學教育網采集的頁碼、開始日期和時間、長期醫囑內容、停止日期和時間、醫生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臨時醫囑內容包括醫囑時間、臨時醫囑內容、醫生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