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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執行房產執行程序?

法院執行房產的程序如下:1。判決生效後,債權人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並立案;2.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將在法院網上公布涉案房產的拍賣情況及房產所在地;3.在規定時間進行網上拍賣的,拍賣所得在扣除相關費用和執行費後移交給債權人。執行時,應當保留被執行人的生活必需品。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強制被執行人搬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由院長發布公告,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人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絕到場者,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被執行人應當將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的人簽名或者蓋章。被強制搬離房屋的財產,由人民法院送至指定地點,移交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