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的醫藥電子商務法律體系由四部分組成:壹是基礎法律層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組成;二是經濟法層面,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電子銀行管理辦法》、《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以及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三是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電子支付指引》(第壹號);四是藥品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相關通知、補充通知,以及與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相關的規定、管理辦法或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