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法人蓋章不需要簽字,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蓋章後,法人代表簽不簽字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勞動合同只要加蓋用人單位的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上壹般應包括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法人印章和勞動者簽字或印章。如果有鑒定機關蓋章可以增強合同的可信度,但不會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