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特征有多種表現形式,常用的表現形式如下:
1)樣本表示。樣品是指從壹批貨物中原始設計加工或提取的少量實物,能夠代表交易貨物的質量。買方或賣方均可提交樣品。只要雙方確認,賣方要供應與樣品壹致的貨物,買方也要收到與樣品壹致的貨物。為避免爭議,壹般樣品應壹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壹份,另壹份由商檢機構或合同規定的其他公證機構保存,以便買賣雙方發生爭議時檢查質量。在商品買賣實踐中,壹般在確認樣品時,要規定商品某壹方面或幾方面的質量指標作為依據。
2)規格表示。商品規格是成分、含量、純度、大小、長短、粗細等反映商品質量的技術指標。由於各種商品的質量特點不同,規格也不同。如果交易雙方用規格來表示商品的質量,並以此作為談判條件,則稱之為“憑規格買賣”。壹般來說,按規格買賣比較準確,這種方法多用於普通商品交易活動中。
3)分層表示。商品等級是對同類商品質量差異的分類,是表示商品質量的方法之壹。這種表示法是以規格表示法為基礎的,同類商品由於生產廠家不同,規格也不同,所以用數字、文字、符號表示的同壹等級的質量內涵也不盡相同。買賣雙方對商品質量的談判,可以通過既定的商品等級來表達。
4)標準表示。商品質量標準是指由政府機構或有關組織統壹制定並公布的規格或等級。不同的標準反映了商品質量的不同特點和差異。在商品貿易中,有各國公認的通用國際標準,即“國際標準”;中國有國家技術監督局制定的“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部頒標準”。此外,還有供需雙方談判的“協議標準”。明確商品質量標準,以表達供需雙方對商品質量提出的要求和認可。
5)品牌名稱或商標表示。品牌名稱是商品的名稱,商標是商品的標記。部分商品因其優質穩定、知名度和美譽度較高,在用戶中知名度較高,受到廣大用戶的熟悉和好評。在談判中,只要寫明品牌名稱或商標,雙方就可以明確商品的質量。但在談判時,要註意相同品牌名稱或商標的商品是否來自不同廠家,這些商品是否因為某種原因損壞或變質,更要註意假冒商標的商品。
在實際交易中,上述表示商品質量的方法可以結合使用。例如,壹些交易同時使用品牌名稱和規格;有些交易同時使用規格和參考樣本。此外,我們還應該註意:
第壹,多種表示商品質量的方法並用時,要避免歧義和歧義,有時條款要註明哪種方法是基準,哪種方法是補充。
第二,當交易的商品質量容易引起變化時,要盡量收集變化的原因,以便防患於未然。至於質量容差,即供應商交付的貨物質量可以高於或低於質量條款的範圍,可以采用同行業公認的質量容差,也可以協商約定限值,即上下差範圍。
第三,商品質量標準會隨著科技的發展而變化。談判時要註意商品質量標準的最新規定,條款要明確交易商品的質量標準是以什麽種類、國家(地區)、時間、版本為依據的,以免日後產生誤解和糾紛。
第四,商品質量的其他主要指標,如商品壽命、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等協商條款,應力求明確,以便於檢測操作的識別。
第五,商品質量條款的談判應與商品價格條款緊密聯系,相互制約。商品交易的數量是商務談判的主要內容。售出商品的數量不僅關系到賣方的銷售計劃和買方的購買計劃能否完成,還關系到商品的價格。用同壹種貨幣付款後購買的商品越多,商品就越便宜,所以商品交易的數量直接影響雙方的經濟利益。
要確定商品的買賣數量,首先要明確根據商品的性質所采用的計量單位。商品的計量單位是指噸、公斤、磅等。;有件、對、套、打等。表示數字單位的。面積的單位是平方米和平方英尺;體積的單位有立方米和立方英尺。在國際貿易中,由於不同的國家采用不同的度量衡制,同樣的計量單位所代表的數字也是不同的。因此,需要掌握各種度量衡之間的換算關系,明確規定在談判中使用哪種度量衡制,避免誤解和爭議。
在貿易實踐中,容易引起爭議的是貨物的重量。因為商品的重量不僅會因為自然的影響而發生變化,而且很多商品都有自己的包裝和重量問題。如果雙方在談判中沒有明確的重量計算方法,交貨時會對重量產生爭議。
常用的重量計算方法有兩種:壹種是基於毛重;第二種是按凈重計算。毛重是商品和包裝的總重量,凈重是商品本身的重量。由於凈重不包括包裹的重量,所以必須是毛重減去根據凈重的包裹重量。
包裹的重量壹般稱為皮重,計算皮重主要有四種方法:
1)根據實際皮重計算。這是測量所有包裹的實際重量,不是估算,也不是只計算部分包裹的重量。
2)按平均皮重計算。這是平均計算統壹規格的包裹重量。
3)按習慣皮重計算。這是壹包公認的規格,按確定的單位重量計算。例如確定包裝谷物的機制袋和包裝面粉的面粉袋的重量。
4)根據商定的皮重進行計算。這是雙方在談判中根據協商確定的包裝重量進行的計算。
在商業活動中,以重量計量的交易商品大多以凈重計價。所以在商務談判中,如何計算貨物重量,如何扣除皮重,壹定要協商清楚,避免交貨時發生糾紛。在商品交易中,除了大宗商品和裸貨,大部分商品都需要包裝。包裝具有促銷商品、保護商品、方便儲運、方便消費的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生產廠家為了提高競爭力,擴大銷售,改變了傳統的“壹級產品,三級包裝”的包裝方式。在市場上,商品的包裝不僅變化快,而且設計水平也越來越高。由此看來,包裝也是商品交易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商務談判代表,為了讓雙方都滿意,必須精通包裝材料、包裝形式、裝潢設計、嘜頭等問題。
為了合理選擇商品包裝,避免因包裝問題引起的糾紛,貿易各方應註意:
首先,根據交易貨物本身的特點,確定包裝的種類、材料、規格、成本、技術和方法。商品經營包裝包括內銷、出口和特殊商品包裝;商品流通包裝包括運輸包裝(外包裝)和銷售包裝(內包裝);根據包裝內所裝貨物的數量,有單包裝和集合包裝;根據包裝的使用範圍,有專用包裝和通用包裝;根據包裝材料,有紙,塑料,金屬,木材,玻璃,陶瓷,纖維,復合材料,其他材料包裝等。這些不同的包裝在體積、體積、大小、重量上也有差異,這些都影響商品貿易。
二是根據對方或用戶對同類商品的包裝類型、材料、規格、裝潢的不同要求和特殊要求以及不同時期的變化趨勢,進行協商和認定。在商品交易中,賣方向買方收取貨款是以交付貨物為前提的,因此運輸方式、運輸費用和交貨地點仍然是商務談判的重要內容。
1)運輸方式。商品運輸方式是指將商品運送到目的地所采用的方法和形式。按運輸方式劃分,運輸方式包括公路運輸、水路運輸、鐵路運輸、航空運輸和管道運輸。按經營方式可分為自運、托運和聯運。
目前國內貿易主要采用鐵路運輸、公路運輸、水路運輸、自運和托運。外貿主要采用海運、海運、寄售、租賃。在商務活動中,如何使貨物快速、經濟地到達目的地,關鍵在於選擇合理的運輸方式。選擇合理的運輸方式,要考慮以下因素:壹是根據貨物的特點、貨運量的大小、自然條件、裝卸地點等具體情況;第二,根據各種運輸方式的特點,通過綜合分析進行選擇。
2)運輸成本。運輸費用的計算標準有:按貨物重量、按貨物體積、按貨物數量、按貨物價格等。此外,運輸中因特殊原因會加收其他附加費。談判時,雙方應綜合考慮貨物的重量、體積、件數和貴重程度,合理規劃,在可能的條件下改變貨物的包裝,減少體積,科學堆放,選擇合理的計算標準,論證和確定額外費用變化的合理性,明確雙方的交貨條件,劃清各自承擔費用的範圍和界限。
3)裝運時間和地點以及交貨時間和地點。這些不僅直接影響買方能否按時收貨,滿足需求或投放市場,回收資金,而且還會因交貨時間和空間的變化而引起價格波動和可能的經濟效益差異。談判時要根據運輸條件、市場需求、運輸距離、運輸工具、碼頭、車站、港口、機場等設施,以及貨物的自然屬性、氣候條件等進行綜合分析,明確裝運交貨地點、具體裝運交貨日期。保險是指保險基金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保險費組成,用於賠償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或為身故或殘疾的個人提供物質保障的壹種方法。我們這裏所說的保險主要是指貨物保險。貨物保險的主要內容包括:貿易雙方的保險責任,明確辦理保險手續和支付保險費用的承擔者。
我國商品貿易沒有明文規定保險責任應由誰承擔,只有通過協商,雙方協商解決。但在國際貿易中,商品價格條款中的價格條款確定後,就明確了雙方的保險責任。比如外貿中的FOB價和CIF價,貨物裝船交貨後,賣方不承擔保險,責任由買方承擔。cif價格是指貨物裝船後運輸過程中的保險責任仍由賣方承擔。在外貿業務中,出口時盡量使用CIF,爭取在中國投保,保險費在中國收。對類似商品,各國在保險風險、保險方式、保險金額等方面的通行做法,或對商品保險的特殊要求和規定,必須由談判雙方明確。對世界各大保險公司在投保程序和方式、保障範圍、保險單證種類、保險費率、保險費支付方式、保險責任期間和範圍、保險賠償原則和程序等方面的相關規定進行考慮和篩選,並最終確定。應註意保險業務術語的差異,以及對術語和概念的不同解釋,以避免爭議。商品價格是商務談判中最重要的內容,它的高低直接影響到貿易雙方的經濟利益。商品價格是否合理是決定商務談判成敗的重要條件。
商品價格是根據不同的定價基礎、定價目標、定價方法和定價策略來確定的。商品價格的構成壹般受多種因素影響,如商品成本、商品質量、交易量、供求關系、競爭條件、運輸方式、價格政策等。只有深入了解市場情況,掌握事實,註意上述因素的變化,談判才能成功。
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如果熟悉成本核算,就可以把握價格水平,確定對方的利潤,從而有針對性地討價還價。
按質量定價是價格談判中常用的方法。談判者應該貨比三家,根據商品質量確定合理的價格。
貨物的數量是討價還價的籌碼。目前大部分買賣雙方都有批量定價。壹般來說,如果商品數量大,價格就會低。如果數量少,價格就會高。
商品價格也受市場供求的影響。當商品供大於求時,價格下跌;相反,商品價格會上漲。在談判中,我們應該分析市場對商品的當前和未來需求。此外,談判者還應考慮商品的市場生命周期、市場定位、市場購買力等因素,判斷市場供求的變化趨勢和簽訂合同後可能發生的價格變動,從而確定商品的交易價格,並確定價格變動的處理方法。壹般來說,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內交貨,無論價格如何變化,仍按合同定價執行(國家價格中,調整後按規定執行)。逾期交貨且交貨時市場價格上漲的,以合同價格為準;市場價格下跌的,按照下跌時的市場價格執行。總之,價格變動造成的損失應由過錯方承擔,以督促合同按期履行。
競爭對手的經營策略也會直接影響商品交易的價格。在市場競爭中,有時為了獲得供應,商品價格會更高;有時候為了搶占市場,增加市場份額,價格會更低。談判者在談判價格時必須密切關註市場競爭。
各國不同時期的政策法令和定價原則也會影響雙方的價格談判。買賣雙方在談判時,應遵守國家價格政策法令,根據政策法令確定價格形式、價格浮動幅度和利潤率。
在國際商務談判中,雙方還應明確約定使用何種貨幣和貨幣單位。壹般來說,在出口貿易中爭取采用“硬通貨”,在進口貿易中爭取采用“軟貨幣”或結算期內不會升值的貨幣。總之,要註意使用貨幣的安全性和幣值的穩定性和可兌換性。
此外,在國際商務談判中,談判者應盡量了解各國和國際組織對價格相關問題的不同解釋或規定,並在合同中明確,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價格條款(價格條款,又稱價格條款,是國際貿易中各國貿易習慣形成和認可的條款,代表不同的價格構成,代表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劃分貨幣所有權的轉移線。常見的FOB,也稱裝運港離岸價;FOB運費價格,又稱成本加運費價格;CIF,也叫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還有交貨港和目的港的FOB價格,交貨港和目的港的碼頭價格,工廠價格,邊境價格等。).在商品貿易中,貨款的結算和支付是壹個重要的問題,它直接關系到雙方的利益,影響到雙方的生存和發展。在商務談判中,我們應該註意付款的方式、期限和地點。
國內貿易支付結算方式分為現金結算和轉賬結算。現金結算,即壹手交貨,壹手付款,直接現金支付。轉賬結算是銀行對兩個賬戶進行轉賬的非現金結算。非現金結算的支付方式有兩種:壹種是先付貨款,包括異地代收、異地委托代收和同城代收;另壹種是先付貨款,包括匯款、限額結算、信用證、支票結算等。根據國家規定,各單位之間的商品交易,除符合現金管理辦法外,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這壹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節約現金,方便貨幣流通,加強經濟核算,加速商品流通,加速資金周轉。
轉賬結算可分為異地結算和同城結算。前者主要包括托收承付、信用證、匯款等。,而後者主要包括支票、支付委托書、限額結算等。在商品交易中,買賣雙方經常會對彼此的權利義務產生爭議,從而產生索賠和仲裁。為順利處理爭議,買賣雙方應事先就爭議提出的索賠和解決爭議的仲裁方式進行充分討論,並作出明確規定。此外,還應對不可抗力及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作出規定。
1)索賠。索賠是當壹方認為另壹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責任時,向另壹方提出的賠償要求。索賠原因除買賣雙方違約外,還有合同條款的模糊性,壹方對合同部分條款的理解與另壹方不壹致,另壹方認為對方違約。壹般來說,買賣雙方在談判索賠時,應討論索賠的依據、期限和金額。
索賠依據是指提出索賠必須具備的證據和出示證據的檢測機構。索賠人提供的虛假違約條款必須與質量、檢驗條款壹致,發證機關必須符合合同規定,否則將被對方拒收。
索賠期限是指索賠人提出索賠的有效期限。索賠期的長短應根據交易貨物的特點合理約定。
索賠金額包括違約賠償金和賠償金。只要確認違約,違約方就要賠償對方,違約是懲罰性的。補償是補償性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2)仲裁。仲裁是指雙方協商壹致,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或調解不成,自願將爭議提交雙方約定的第三方(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的行為。仲裁談判要討論的內容包括仲裁地點、仲裁機構、仲裁程序規則和裁決的效力。
3)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也叫不可抗力。通常是指合同簽訂後,不是由於當事人的疏忽,而是由於當事人不能預見並事先采取預防措施的意外事件,如地震、洪水、幹旱等自然原因或戰爭、政府封鎖、禁運、罷工等社會原因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如期履行。在這種情況下,遭受事故的壹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的責任,另壹方無權要求其履行合同或要求賠償。不可抗力談判的內容主要包括不可抗力事故的範圍、事故後果和事故發生後的補救方法和程序、出具證明的機構和通知對方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