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父母健在,有農村宅基地壹處幾年前由於種種原因,把土地證名子落給弟,現我有繼承權嗎?

父母健在,有農村宅基地壹處幾年前由於種種原因,把土地證名子落給弟,現我有繼承權嗎?

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

至於房屋所有人已經屬於當事人的弟弟,當事人沒有第壹順位繼承權。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宅基地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壹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壹並轉讓;

以上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中華人民***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研究小組編著,詳細問題可以查詢本地的省級地方立法。

《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壹戶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物權法》

第壹百五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壹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