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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通知書怎麽才有效

辭職通知書只要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達,就是有效的。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遞交的辭職通知書應當包括以下幾個部分內容:

1、標題“辭職通知書”;

2、說明工作時間;

3、辭職原因;

4、提供有關辭職的法律法規供公司參考。

最後,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簽名並寫上日期即可。

那麽離職通知書和離職申請書的區別是什麽呢?

區別如下:

離職申請書是勞動者將自己想離職、解除勞動合同的想法向用人單位提出報告或申請,以期用人單位作出批準答復的書面形式。此申請書往往包括兩層意思。壹是表達解除勞動合同的意願;二是單純的辭去職務,並非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勞動關系依然存在。對於該類離職申請書,用人單位可以批準,也可以不批準。如不批準,雙方就繼續履行原來的勞動合同。而離職通知書是勞動者將自己想辭職的想法通知用人單位,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的書面形式。

那麽辭職不提交離職通知書,自離會有哪些後果呢?

自離會造成以下後果:

1、對擅自離職的,以曠工論處,可按照規定,給予除名處理;

2、如果因自離給公司造損失的話,那麽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影響社保的轉移和離職證明的開具,以後找工作會變得麻煩。

4、如果存在專項培訓的話,服務期間自離需要支付違約金。

綜上所述,辭職通知書只要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達就是有效的,壹定要註意離職通知書和申請書的區別,避免因弄混而耽誤自己的離職安排。如果不當離職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是可以向辭職者要求賠償的,這也是對企業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壹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