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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價格監管

法律分析:壹是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調配管理。包括規範醫療機構藥品目錄、完善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供應制度、完善藥事管理和藥物治療委員會制度等。提出推動各級醫療機構形成以基本藥物為主的“1+X”用藥模式,“1”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X”是壹種非必需藥物。加強藥事管理和藥物治療委員會在醫療機構中的作用,成立國家、省、地三級藥事管理和藥物治療委員會,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二是加強合理用藥。包括加強醫療機構藥品安全管理,提高醫生臨床合理用藥水平,加強藥師或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對處方的審核,加強合理用藥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優先選擇國家基本藥物、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以及列入國家醫保目錄的藥品。合理用藥相關指標納入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體系。

三是拓展藥學服務範圍。包括加強醫療機構藥學服務,開展社區藥學服務,規範“互聯網+”藥學服務。要加強臨床藥師配置,鼓勵醫療機構設立藥學門診。為規範電子處方網上流通過程中關鍵環節的管理,審核、調配、核對電子處方的人員必須采用電子簽名或信息系統的方式,確保信息的可追溯性。

四是加強藥學人才隊伍建設。包括加強藥學人才培養,合理體現藥學服務價值,保障藥師合理薪酬待遇等。提出在醫療服務價格中應將藥學服務的成本和價值作為壹個整體來考慮,以鼓勵藥學人員在促進合理用藥和減少資源浪費中發揮積極作用。醫療機構應當在藥師的薪酬中體現技術服務的價值。醫保部門將藥師審核處方納入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

五是完善行業監管。包括開展用藥監測和臨床綜合評價,加強合理用藥監管,規範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宣傳和藥房管理。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抽查機制,每年按壹定比例組織對各省(區、市)處方的抽查,各地要相應加大抽查和公告力度。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參與涉及推廣醫用耗材的學術活動的管理。

六是加強組織實施。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部門協作、加強督促指導、加強宣傳引導四個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指出中藥管理辦法應根據中藥的特點,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和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壹條為了加強藥品管理,保證藥品質量,維護公眾用藥安全和合法權益,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