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這是不同的幾個概念:1,借條是否生效。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借條是生效的。2,擔保人名字不對沒有證據的,擔保人不擔責。3,擔保人名字寫錯如果畫押也就是按了手印的,承擔壹樣的擔保責任。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借條主要由五個基本部分組成,簡單的借條中主要包括名稱、當事人、金額、時間、簽名。當事人是借條中必備的部分,是明確借貸關系雙方的標識,因此借條中當事人的名字也尤為重要。在借條中,出現同音字也特別的常見。常見的有“小”和“曉”、“兵”和“斌”、“楊”和“揚”等等,因為名字中的同音字導致民間借貸案無法順利進行的案例也比比皆是。主要存在以下兩種情形:第壹種情形:張某向陳某借款30000元後消失,陳某遂起訴張某。起訴狀送達時發現張某的名字不符,隨後發現此人意向多人借款,均署名“張X斌”,實際上其身份姓名為“張X兵”。第二種情形:李某向朋友謝景文借款5000元.署名時李某存心將“謝景文”寫為“謝井文”。還款期到後方前去索債可李某以從未向方借款為由拒還,謝景文持借條將其告上法院。因為姓名是壹人區別於其他人的重要標誌,姓名具有完整性,在書寫借條時,有姓無名或有名無姓,都容易導致時間壹長,因對方賴賬而發生糾紛。萬壹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往往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使出借人花更多時間證明雙方存在借貸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