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授權管理和使用部門:
(壹)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長授權向相關部門核發或核銷; (二)公司印章由董事長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和使用: 1、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和使用; 2、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3、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時亦應按本辦法執行。 5、凡因工作需要並符合本條規定配置印章或更換印章需向公司辦公室上報書面申請,經董事長批準同意後配置或更換印章。 6、印章刻制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經公安機關核準,到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的規格、樣式由公司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印章的管理
(壹)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留樣並確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責任人(以下簡稱為印章專管員)。印章啟用時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於公司啟用有關____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壹),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和啟用印模。
(二)辦公室向印章專管員移交印章時,應填寫《公司印章留樣備案表》(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二)。 (三)由於印章磨損而更換印章,仍需在公司辦公室登記、留樣。 (四)公司部門撤銷或重組,原部門有關印章交回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負責銷毀。 (五)嚴禁印章專管員將印章轉借他人。 (六)印章丟失時,印章專管員應當及時向公司辦公室書面報告,公司辦公室應及時采取相關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廢、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等。 (七)公司決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長簽字同意後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於公司停用有關____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三)將停用原因、時間通知公司各有關部門,並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銷毀。 (八)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違反本項規定致公司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當事人向公司承擔全額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