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簽註需要哪些材料?
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申請須知\x0d\ 1。受理部門\ x0d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必須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x0d\ 1。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澳門經商,必須由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x0d\ 2。內地居民通過勞務公司申請赴香港或澳門就業,須由勞務公司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含地級,下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x0d\ 3。軍人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由所在單位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x0d\ 4。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的內地居民,在香港停留或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的,可由其原批準接受停留簽註的部門或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處(以下簡稱深圳簽證處)受理。\x0d\ 5。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的內地居民,在澳門停留或返回內地期間,可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或申請其他簽註前往香港,可由其原停留簽註受理部門或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處(以下簡稱珠海簽證處)受理。\x0d\ II。申請條件\x0d\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x0d\ 1。拜訪親戚。探望在香港或澳門定居、學習或工作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壹起申請。\x0d\ 2。生意。(1)單位派往香港或澳門出差。“單位”是指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在國家稅務部門登記註冊的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在內地的常駐代表機構。申請3個月或1年多次商務簽註,須由所在單位提前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2)個體工商戶前往香港或澳門經營。(三)駕駛專用車輛往來內地與香港或澳門的人員。\x0d\ 3。團隊旅行。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赴香港或澳門旅遊的團隊。\x0d\ 4。個人旅行。批準設立個人永久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門。\x0d\ 5。其他人。(1)因醫療、殯葬服務、訴訟、考試、經辦行業、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請前往香港或澳門。(2)在澳門就讀和工作的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x0d\ 6。留下來。經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在香港或澳門學習、就業或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x0d\ III。申請材料\x0d\ 1。填寫並貼有申請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x0d\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內地居民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16周歲以下申請人只需提交戶口簿;軍人只需要提交身份證明,提交復印件。\x0d\ 3。與申請相對應的證明材料。\x0d\ 4。工作單位或派出所意見。\x0d\ 5。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應當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x0d\ IV。申請對應的證明材料\x0d\ 1。拜訪親戚。要求提交能夠確認親屬關系的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以及被訪親屬的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在香港或澳門就業、就學證明。\x0d\探望已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親屬,1年內再次申請探望香港或澳門的同壹親屬,親屬關系證明免交。\x0d\ 2。生意。(1)本單位派遣到香港或澳門出差的人員,已辦理備案登記的,須提交備案登記證明和派遣函;未辦理備案登記的單位人員,提交年度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相關登記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證原件,提交復印件和派遣函。(2)個體工商戶申請赴香港或澳門經商,須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年審復印件和稅務登記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三)駕駛專用車輛往來內地和香港、澳門人員需提交的證明材料,由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另行規定,並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備案。\x0d\ 3。團隊旅行。免於提交與申請相應的證明材料。\x0d\ 4。個人旅行。免於提交與申請相應的證明材料。\x0d\ 5。其他人。(1)如因醫療、喪屬、訴訟、考試、經辦行業、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請前往香港或澳門。,必須提交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原件,並提交復印件。(2)在澳門學習、工作的內地居民申請赴港,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澳門就業單位出具的赴港證明。\x0d\ 6。留下來。(1)赴香港留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2)赴澳門留學,須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處出具的《錄取通知書確認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外籍雇員居留許可申請表》或澳門社會文化處或人力資源處簽發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員工親屬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公安警察出入境事務部門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三)通過勞務管理公司申請赴香港或澳門就業的,還須提交商務部《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復印件。(4)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停留簽註有效期滿後,繼續申請在香港或澳門停留。其中,在香港學習、工作、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須提交香港入境處簽發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赴澳門留學,須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學習證明;擬在澳門就業的,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處批準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續簽名單或澳門社會文化處或人力資源處出具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受聘於澳門的員工親屬應提交澳門公安出入境事務部門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x0d\五、工作單位或派出所意見\x0d\本意見由工作單位或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本意見可直接填寫在申請表相應欄目並加蓋公章,也可單獨出具。意見應包括以下內容:申請表填寫的內容是否真實,申請人是否被依法禁止出境,是否允許申請人前往香港或澳門(如不允許,應說明理由)。具體要求如下:\x0d\ 1。對國家工作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按幹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x0d\ 2。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出具意見。\x0d\ 3。年滿16周歲的大中學生,由其所在學校給予意見。\x0d\ 4。士兵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工作單位提出意見。\x0d\ 5。其他人員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按本規範向非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往來香港、澳門的,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會同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核,本人免交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見。\x0d\ 6。16周歲以下,免交工作單位或派出所意見。\x0d\ 7。常住戶口在已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地區的大陸居民,非戶籍人員、軍人的,免交工作單位或派出所意見。\x0d\ VI。申請提交\x0d\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只受理本人提交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申請,但下列情況除外:\x0d\ 1。申請人年齡在16周歲以下或已滿60周歲,委托人可代為申請。\x0d\ 2。在同壹受理部門,持同壹往來港澳通行證因同壹原因再次申請簽註的人員,可以代為申請,但異地商務簽註申請不在此列。\x0d\ 3。申請人通過勞務管理公司赴香港、澳門就業,在香港、澳門就業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的,由商務部指定的勞務管理公司代為申請。\x0d\ 4。持有香港或澳門停留簽註的內地居民可通過香港或澳門的中國旅行社申請。\x0d\上述情況,受托方必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勞務管理公司應當將公司印章和負責人簽字向勞務管理公司所在地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x0d\ VII。《往來港澳通行證》由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統壹制發。簽註由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門授權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制作和簽發。\x0d\ 1。沒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應簽註。\x0d\ 2。持有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並簽發與申請相對應的簽註。\x0d\ 3。簽發的簽註的出境有效期不得超過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有效期。簽註出境有效期超過《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的,換發新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原《往來港澳通行證》右上角截除後交回申請人。\x0d\ 4。不得為申請人簽發兩次或兩次以上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兩次或兩次以上前往同壹目的地的有效簽註。簽發新的簽註時,發證機關應當註銷仍有效的同壹目的地的原簽註。\x0d\ VIII。簽註種類、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數及備註\x0d\往來港澳簽註分為探親(t)、商務(s)、團體遊(l)、個人遊(g)、其他(q)、停留(d)六類。根據應用進行分類和發布。\x0d\ 1。探親簽註。(1)探望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可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或者三個月內多次簽註,且自首次入境之日起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90日。(2)探望兄弟姐妹,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x0d\ 2。商業代言。(1)根據各地制定的審批條件,已備案登記的單位人員可每3個月簽發壹次簽註,每3個月重復簽發壹次,每1年重復簽發壹次,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二)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七天。(三)自駕車往來內地和香港或澳門的人員,可簽發3個月多次簽註和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x0d\ 3。團體旅遊簽註。可以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三個月簽發兩次簽註,1年簽發壹次簽註,1年簽發兩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x0d\ 4。個人旅遊簽註。可以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三個月簽發兩次簽註,1年簽發壹次簽註,1年簽發兩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x0d\ 5。其他代言。可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每三個月簽發兩次,每1年簽發壹次,每1年簽發兩次,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x0d\ 6。停留背書。簽發多次簽註,出境有效期按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準的期限簽發。(1)赴香港留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出境簽註有效期按香港入境處批準的最長有效期簽發。(2)赴澳門留學,出境簽註有效期按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處出具的《入學證明確認書》所批準的學習期限簽發,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澳門就業的,出境簽註有效期按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司、澳門社會文化司或人力資源處批準的期限簽發,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員工親屬赴澳門就業,應按澳門公安出入境事務部門批準的期限簽發有效的出境簽註,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持證人每次在澳門停留不超過90天。\x0d\ IX。吊銷和失效往來港澳通行證\x0d\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吊銷或失效其往來港澳通行證。\x0d\ 1。法律禁止離開這個國家的人。\x0d\ 2。為不符合申請條件者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x0d\ 3。編造信息、提供虛假證明或者欺騙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x0d\ 4。在香港或澳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歸國人員。\x0d\ 5。原發證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認為的其他情形。\x0d\吊銷往來港澳通行證有兩種方式:收繳證件;剪下證件封面右上角,交還給持證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領取往來港澳通行證後,應當向申請人出具證件領取證明。\x0d\往來港澳通行證遺失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確需吊銷,但不能采用上述吊銷形式的,由往來港澳通行證簽發部門宣布該通行證作廢。\x0d\ X .工作時間\x0d\ 1。受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申請後,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及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的制作。\x0d\ 2。申請人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註,審批簽註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x0d\ 3。對需要赴香港或澳門就醫、探望危重病人、參加葬禮等特殊情況的申請,按照應急處理的原則優先審批。\x0d\ 4。遠程核查所需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限。\x0d\ Xi。特殊情況\x0d\ 1。定居境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後,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由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除按本規範規定填寫申請表、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外,申請人還須提交中國護照原件和境外居留證明,並提供復印件。經審核合格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申請人簽發其他簽註。\x0d\ 2。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制作有誤或者質量不達標的,可以向原受理審批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x0d\ 3。內地居民從深圳或珠海口岸出境時,如發現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簽註信息有誤,可向深圳簽證處或珠海簽證處申請換發同壹簽註。深圳簽證處或珠海簽證處向原簽發地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實情況,由原簽發地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函委托深圳簽證處或珠海簽證處為申請人換發同壹簽註。\x0d\ 4。內地居民在內地遺失或者損壞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應當依照本規範的規定重新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申請時應按照本規範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丟失文件的申請人還必須提交文件丟失的書面聲明。\x0d\ 5。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遺失或損壞,可通過香港或澳門中國旅行社向深圳簽證處或珠海簽證處申請壹次性有效出入境通行證返回內地。\x0d\ 6。持在港、澳停留簽註的內地居民,在返回內地期間遺失或丟失旅行證和停留簽註的,可向停留簽註受理或審批部門申請補辦旅行證和停留簽註。申請時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或澳門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原件,並提供復印件。因特殊情況急需返回香港或澳門的申請人,也可向深圳簽證處或珠海簽證處申請壹次性有效入出境許可返回香港或澳門。深圳簽證處或珠海簽證處受理申請時,應核實申請人的身份。\x0d\ 7。持香港或澳門逗留簽註的內地居民,在香港或澳門逗留期間遺失或遺失旅行證及逗留簽註,可通過香港或澳門的中國旅行社向深圳簽證處或珠海簽證處申請旅行證及逗留簽註。申請時必須提交完整的申請表、申請人遺失證件的書面聲明、香港入境事務處或澳門有關當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x0d\ 8。申請人重新申請港澳通行證時,在簽發新的港澳通行證後,應將原港澳通行證的右上角剪下,交回申請人。如原港澳通行證所附簽註仍有效,或香港入境事務處就原港澳通行證簽發的有效入境許可需要保留,持證人可與新港澳通行證壹並使用。\x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