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比爾·勞》第七條規定:
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使用票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章,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
匯票上的簽名應當是當事人的真實姓名。
擴展數據
簽名的分類
根據簽名的性質,可以分為法人簽名和自然人簽名。
法人單位的簽名和印章,壹般公文只在公文末尾單位名稱上加蓋法人印章(公章);壹些涉及法定代表人責任的公文,除了要有單位的名稱和公章外,還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並加蓋私章。
自然人的簽名應當在文件的姓名欄親筆簽名,並加蓋當事人的私章。
隨著時代的進步,電子簽名也逐漸開始。
由於現代印章是電腦刻制的,印章被偽造的概率也相應增加,印章的單次蓋章也流於形式,所以往往結合手寫簽名。隨著現代指紋分析能力的提高,壹些重要的合同除了簽字蓋章外,還要加蓋手印。這時的簽名包括簽名、蓋章、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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