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1為認真貫徹《食品安全法》,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消費安全,避免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單位)作為食品安全第壹責任人,在此鄭重承諾如下:
壹、保證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願承擔壹切法律責任。
2.確保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社會和公眾負責,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規範經營,優質服務。
三、確保食品經營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要求。
四、確保員工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從事食品經營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
五、確保采購時仔細檢查食品質量,並使食品包裝上的標識符合以下要求:
(壹)有食品質量檢驗證書;
(二)食品名稱,用中文標明生產企業的名稱和地址;
(三)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註清楚;
(四)標明食品規格、等級、主要成分名稱和含量的,應當相應地用中文標明;
(五)需要讓消費者提前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
六、確保不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七、確保建立食品檢驗制度。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做到記錄及時、全面、準確、規範。確保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兩年。
八、確保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在經營過程中,發現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及時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報告,配合調查處理,立即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並主動召回產品。
9.確保建立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高度重視消費者的意見,積極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建議,最大限度滿足消費者的要求,樹立誠實守信的企業形象。
十、確保《食品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存檔或張貼在經營場所。
十壹、確保嚴格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義務。
我會遵守上述承諾。本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壹式兩份,本人壹份,所轄工商所壹份。
承諾:
(簽名)
為認真貫徹《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經營戶鄭重承諾:
壹是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障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建立食品檢驗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供應商的許可證和食品資質文件,嚴格執行“壹票壹票通”臺賬制度。食品進貨檢驗記錄真實,保存期不少於兩年。
三、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按照確保食品安全的要求,儲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和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五、對自檢或行政部門發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業和通報情況,協助召回不合格食品。
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七、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
八、如有違反上述承諾的,自願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的行政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承辦人(簽名):
年月日
為認真貫徹《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壹是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切實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壹責任人”責任,對本單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障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食品經營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加工和食品加工、包裝、儲存等場所,符合下列要求:
(壹)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營業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3.適於消毒、更衣、洗滌、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垃圾貯存和廢棄的設備或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備設施的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設計合理;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濕度等特殊要求,食品不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運輸;
(三)有足夠的安全、無害、有明顯標誌的工具和容器,防止直接進口食品與間接進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汙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實行員工健康管理制度。經營者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賣食品時洗手,穿幹凈的工作服和工作帽。
五、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檢驗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供應商的許可證和食品資質文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采購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檢驗記錄真實,保存期不少於兩年。條件成熟時,嘗試電子記賬。
對實行統壹配送管理的食品企業,由企業總部統壹查驗供貨許可證和食品資質證明文件,並做好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七、按照確保食品安全的要求,儲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和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自檢或行政部門放行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的情況,協助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按照食品標簽上標明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註意事項銷售;
(二)預包裝食品進口的包裝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標明食品原產地和國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為認真貫徹《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業主鄭重承諾:
壹是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障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建立食品檢驗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供應商的許可證和食品資質文件,嚴格執行“壹票壹票通”臺賬制度。食品進貨檢驗記錄真實,保存期不少於兩年。
三、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按照確保食品安全的要求,儲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和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五、對自檢或行政部門發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業和通報情況,協助召回不合格食品。
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七、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
八、如有違反上述承諾,自願接受工商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承辦人(簽名):
日期:年月日
為強化食品安全第壹責任人的責任,切實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單位鄭重承諾:
壹是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障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建立食品檢驗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並索要供應商的營業執照、許可證和食品質量檢驗報告復印件,並按采購批次向供應商索要食品采購收據,如實記錄食品采購檢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兩年。
三、實行員工健康管理制度。經營者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四、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按要求參加《食品安全法》培訓教育活動,組織食品從業人員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五、按照確保食品安全的要求,儲存食品,定期檢查食品的貨架和庫存情況,嬰幼兒配方乳粉、臨時食品、保健食品、轉基因食品應設立專櫃(區)銷售,並設立標誌,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六、對自檢或監管部門發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告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情況並向轄區食品監管部門報告。
七、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更換和退貨義務。協助監管部門做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和召回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賠償消費者損失。
八、確保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的環境、設備和設施符合食品管理、儲存和流通的要求。
九、確保銷售假冒偽劣食品和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
十、保證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不含有虛假或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
本單位將嚴格履行上述承諾,如有違反,願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並接受行政處罰。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承諾單位(蓋章):
承辦人(簽名):
日期:年月日
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戶鄭重承諾:
壹是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障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食品經營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加工和食品加工、包裝、儲存等場所,符合下列要求:
(壹)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營業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3.具有與經營的食品種類和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洗滌、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和垃圾廢棄物存放等設備或者設施,並符合下列要求:
(1)設備設施的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設計合理;
(二)儲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食品不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運輸;
(三)有足夠的安全、無害、有明顯標誌的工具和容器,防止直接進口食品與間接進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汙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實行員工健康管理制度。經營者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賣食品時洗手,穿幹凈的工作服和工作帽。
五、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六、建立食品檢驗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供應商的許可證和食品資質文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采購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檢驗記錄真實,保存期不少於兩年。條件成熟時,嘗試電子記賬。對實行統壹配送管理的食品企業,由企業總部統壹查驗供貨許可證和食品資質證明文件,並做好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七、按照確保食品安全的要求,儲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和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自檢或行政部門放行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的情況,協助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按照食品標簽上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註意事項銷售;
(二)預包裝食品進口的包裝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標明食品原產地和國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十壹、經營散裝食品,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儲存散裝食品時,應當在儲存地點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名稱和聯系方式;
(二)銷售散裝食品的,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外包裝上標註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
十二、直接進口食品業務,並符合以下要求:
(壹)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二)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和餐具;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銷售工具;
(四)使用的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五)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三、從事糧食儲存、運輸和裝卸業務,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儲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並保持清潔;(二)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質壹起儲存、運輸和裝卸。十四、從事糧食批發業務,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出具具有追溯功能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買者姓名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其中壹項用於建立銷售臺賬;
(2)有條件的,設立食品檢測室,配備專用檢測設備和專職檢測人員,每天開展食品檢測,並在醒目位置公示檢測結果。
十五、食品集中市場的經營者、櫃臺出租者和展覽主辦者,符合下列要求:
(壹)查驗進入市場的食品經營者的證照,明確進入市場的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檢查進入市場的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
(二)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及時制止並立即向工商部門報告。十六、有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的,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七、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
十八、如有違反上述承諾,自願接受工商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簽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