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八旗以外的人。清朝時,有八旗的人叫齊族,沒有八旗的叫閩族,多為漢人。當時是“旗民不交財物,滿漢不嫁。”土地屬於旗手,百姓只能租地種植。即使人民為自己開辟土地,也要承認旗手是土地所有者,並邀請他人租用。賣地只許在旗房,不許百姓買地。
所謂賽馬占荒地,是指清代百姓遷關時,朝廷給予旗手的優待,意思是可以隨意占用土地。當時關外人少,旗手騎著馬繞過壹大片荒地,宣布這塊地是他的。當時當地政府沒有專門的部門管理土地,所以誰開發了土地就歸誰。而百姓沒有這個特權,所以出關到關外開荒的百姓必須認旗手為地東。既然拓荒者必須認東土,誰不找個有錢有勢的旗手認!前面提到的關、趙、傅、顏等人都是官家,自然越來越多的人認可東部的土地,導致土地越來越多。
認地主對於旗手來說無異於從零開始,於是旗手的壹些有錢人就派了四個人去拉地主,介紹地主如何對新來的人慷慨仁慈,動員他們去認地主。認樓主就像拿著四箱禮物認親戚壹樣。樓主贈送四盒禮物給樓主,和樓主見面。迪東可以只要求負責人寫下自己的名字。壹般開荒前三年免租金,三年跟地主寫個文件,就是地契。其格式大致如下:
簽字人的土地為{\\ F3 。}
自尋煩惱的人說好,兩家都願意簽合同證明。
開荒戶開墾的土地是××年方向的四東........
每年××桶(或石)交三色。
最後,房東、房東、中間人、擔保人、介紹人、鄰居、代筆人簽了又簽。東、西、南、北的界線不僅用文字書寫,有時還用圖畫說明。房契上寫的“按三色平倉”,指的是高粱、小米、大豆三種糧食。簽名不是用右手食指印的,也不是用古代的手、腳、老婆的拇指印的,而是用毛筆在自己的名字下面畫壹個十字,就像昆曲《十五關》裏熊有蘭被打成絕招的時候,用毛筆畫了壹個十字。
地契寫好後,折疊起來,用剪刀從中間剪開,壹邊壹個,防止單方偽造;也有兩份,其中兩份合同雙方相對,日期為《××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地租對開荒戶給予優惠,壹般每年三到五鬥。每隔三五年會逐漸增加壹次租佃,但壹般會增加到壹石(十鬥為壹石,每鬥約四十斤糧)到五鬥壹石,頂田增加到兩石。春節期間,房東有時會給東東送豬、白條雞和白條鴨...
除了民認旗東的戶外地區,還有地主招募民租,也就是東的耕地,租給民,但沒有地租優惠。壹般每塊地大概壹石五到兩石(最多壹石七八,不超過兩石)。
在清朝,承認祁東和祁昭民殿的地主地位是壹樣的,到了民國初年就不壹樣了。承認祁東的地主有壹半地權,在祁東賣地,以可利用土地的壹半價格買地,招祁昭民電的地主不享受半價待遇。
民國初年,為了弄清人民是否承認董祺或趙奇民甸土地的半價權,幾個阿城縣與北京國民政府對簿公堂,有的勝訴,有的敗訴。關鍵在於地契上有沒有“農墾戶”二字。聚源馬場店老馬家是啟東先鋒。因為房契上的“先鋒”字樣,在北京打贏了官司。
此外,還有“投奴”的人,即從山海關逃到山海關的人,願意改姓,改姓狄東。狄東可以給他土地,允許他自由開荒,而且都不需要交地租,但是他們的祖先必須是奴隸,為狄東幹活,或者管理事情,或者在外面跑,或者負責家務和祭祀。雖然祖上是奴隸,但在經濟上可以比認旗東征民的地主獲得更多的利益,因為他們和旗是平等的。幾代下來,壹些“投主認奴”的家族成為旗手大戶,土地百米以上,在旗手中有威望和地位。比如清朝末年,阿城×旗有壹個大家族,祖上是“奴隸”。因為年紀大了,也掌握了保存家譜的權利。出於嫉妒,同姓的人照顧了冷根。供奉祭品索要族譜的時候,引起了壹場不小的風波。之後全家都說了,道了歉,就這麽定了。可見旗手大戶中有少數是“家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