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比爾·勞》第七條的意思是簽字、蓋章或者簽字加蓋章。使用票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章,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匯票上的簽名應當是當事人的真實姓名。